河北科技大学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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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河北科技大学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12年12月27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1]2号),制定《河北科技大学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优绩优酬:通过建立与受聘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适应的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 (二)倡导公平、兼顾平衡: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教辅以及工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充分尊重不同的劳动,使之能够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鼓励冒尖: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以及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待遇。 二、奖励绩效工资的结构 学校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和我校财力状况确定年度奖励绩效工资预算。奖励绩效工资由基础奖励、教学工作奖励、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工作奖励、工勤奖励、考核奖励、评优奖励及其他部分构成。 (一)基础奖励绩效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单位的教师和实验岗位人员,基础奖励绩效工资设1—12级。 管理人员:各单位的管理岗位人员,基础奖励绩效工资设1—8级。 工勤人员:各单位的工勤岗位人员,基础奖励绩效工资设1—5级。 (二)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 包括额定教学工作量奖励(人均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00学时/年,按20元/学时计算奖励)和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按40元/学时计算奖励)。 (三)科学研究工作奖励绩效工资 包括额定科研工作量奖励(专业技术人员1—4级岗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分别不低于500、350、180、50分值/年,按20元/分值计算奖励)和超额科研工作量奖励(按40元/分值计算奖励)。 (四)管理工作奖励绩效工资 按所聘岗位级别应完成的额定管理工作量奖励(参照额定教学工作量奖励分级发放)。 (五)工勤奖励绩效工资 按所聘岗位级别应完成的工勤工作量奖励(参照额定教学工作量奖励的60%发放)。 (六)单位(部门)考核奖励绩效工资 按单位年度(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的奖励(按达到不同的考核等级进行分级奖励,用于学科建设、教学组织、实验室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补贴)。 (七)评优奖励绩效工资 为表彰集体或个人在某方面(如学科建设、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或单项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而颁发的奖金(国家规定的不计入奖励绩效工资的项目除外)。 (八)其它奖励 为保障教职工高效、愉快工作的各类补贴、补助。如交通补贴、误餐补贴、通讯补贴和加班补助等。 三、奖励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的奖励绩效工资由基础奖励、教学工作奖励、科研工作奖励、考核奖励、评优奖励及其他部分构成。 教师岗位人员的基础奖励绩效工资设1-12级,1-4级为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7级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8-10级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1-12级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其中1-3级为校聘岗,4-12级为院(部)聘岗。 表一 教学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基础奖励绩效工资分级标准 (元/月) 级别 特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标准 20000 5000 4000 3000 2300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50 700 校聘岗 特聘教授 教 授 院(部)聘岗 教授 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学校统一制定1-3级岗位的上岗条件,4-12级的上岗条件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确定可以打破身份(职称)界限,进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根据前一个聘期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确定新聘期的岗位。聘任到校聘岗的副教授,可在校内聘任教授职务,原则上相应上浮职务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其他相关待遇不上浮)。 教学单位实验岗位人员的基础奖励绩效工资设4-12级,4级为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7级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8-10级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11-12级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4-12级的上岗条件由各教学单位制定。岗位确定可以打破身份(职称)界限,进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根据前一个聘期完成的教学科研业绩确定新聘期的岗位。 表二 教学单位实验岗位人员基础奖励工资分级标准 (元/月) 岗位级别 4 5 6 7 8 9 10 11 12 标准 2300 1900 1700 1500 1300 1100 900 800 700 院(部)聘岗 正高 副高 中职 初职 教学奖励、科研奖励、考核奖励、评优奖励及其他奖励根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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