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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山中学劳动知识教育讲座2葵山中学劳动知识教育讲座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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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山中学劳动知识教育讲座2葵山中学劳动知识教育讲座2

劳 动 法 知 识 讲 座 葵山中学朱正红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1、合同期限可以是一天、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两年等; 2、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限制: 合同期 6个月以下 6个月至1年 1年以上2年以下 2年以上 试用期 15天 30天 60天 6个月 二、工作任务 对工作内容和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综合计算工时:以周、月、季、年综合计算,每周以40小时计算,月以167.36小时计算、季以502小时计算、年以2080小时计算,具体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在劳动分局备案后执行; 4、计件工资制:以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能完成工作量确定计件定额。 四、工资 1、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或计件工资; ②奖金; ③津贴和补贴; ④加班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的支付周期: ①可以按月结算支付,也可按周、按日、按小时结算支付,但不能超过1个月; ②当月工资可以在本月底或下个月支付,但超过时间支付就是拖欠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东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工资: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 5、工资的发放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6、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①支付全部工资,另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②连续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范畴: ①工伤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养老保险、④医疗保险、⑤生育保险。 2、工伤保险 ①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H.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I.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J.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不是工伤的情形: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③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可延长12个月,此期间由企业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④工伤待遇: A、企业支付部分: a.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b.住院伙食费; c.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d.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e.安家补助费。 B、社保局支付部分: a.医疗费; b.康复残具安装费; c.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d.丧葬补助费; e.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f.伤残津贴; g.护理费; h.供养亲属抚恤金。 3、医疗保险(非工伤待遇) ①医疗期: 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超过医疗期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评残为1-4级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评残为5-10级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普通疾病为6个月本人工资,重病为9个月,绝症为12个月)。 ②非工伤待遇: A、由企业承担部分: a、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东莞市为459.2元) 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 工龄 2年以内 2-4年 4-6年 本人工资的比例 60% 70% 80% 医疗期在6个月以上的 工龄 1年以内 1-3年 3年以上 本人工资的比例 40% 5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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