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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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一级建造师辅导之竣工日期的争议 竣工日期的争议   竣工日期的确定:   (1)合同约定竣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   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实际竣工日期先于约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据约定获得奖励。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而导致对竣工日期的争议   质量有争议的需权威部门来鉴定。 鉴定结果是合格的,应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级建造师辅导之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请求行使解除权: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以下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一级建造师辅导之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   2.合同转让的类型   3.合同转让的特征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概述   2.债权转让的条件 3.债权转让的效力 (三)债务转移   1.债务转移概述   2.债务转移的条件   3.债务转移的效力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2.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3.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一)合同转让概述   1.合同转让的概念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也称为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转让的类型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   3.合同转让的特征   (1)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不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变化 (2)合同转让的核心在于处理好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4.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   (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二)债权转让   1.债权转移概述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   2.债权转移的条件   (1)两个条件   ①须存在有效债权,无效合同或已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债权转让   ②被转让的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   (2)以下三种债权不得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从权利随之转移   ①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②从合同:称附属合同,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③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   1)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   2)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   3)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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