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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考研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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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考研笔记
导论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讲三节。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经常会遇到一些提问,表明概念不太清楚。中国有不同概念,比较流行的是统一教材的概念。推荐北大出版的陈安等。我国采用大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此乃流行观点);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小概念)可以发现后者在主体上与前者划清界限,目的在于将国际经济法归于传统的国际公法中。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和国际管理。按国际法院规约三十八条之规定的五种形式尚有其他渊源,但主要为上。这就是国际公法的典型观点。但国内多持前者。包括邵景春在内,其师承之原因以及中国国经济法研究处于改革开放初级阶段,因此要求将国际经法的范围扩大。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上,前者是非国际公法主体,如个人、公司是纯粹的私主体,符合大国经济法的观点,但在后者观点中则不属于国际经济法,只认为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才是调整对象,而其他的组合都不行。如中国新外贸法,赋予了个人的外贸权。当然还有渊源上,大的包括国内法,如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法,都是国际经法的范畴,但调整主体具有国际性。小的观点无法理解国内法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我们应当从主体、渊源、国际法的调整关系的国际性上进行区分。概念完了。第二节,??????? 渊源本课接受的观点,大概念。一、??????? 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协议、公约、换文,只要具有法律拘束力就可以,笼统称为国际条约。比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华盛顿公约、汉城公约、以及中国与50多个国家的双边协议。关贸总协定,以及与国际纠纷解决相关的,如对外国法院裁决的执行公约。国际惯例。大家都很熟悉(大谈大家对此的误解看法,layman)。国际惯例,首先是行为规则和关于行为的制度,必须具备以下要素,第一,在长期的国际实践中形成;第二,具有具体的实质内容,包括具体的行为方式、顺序、规则;第三,是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也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第四,有关国家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可。对于符合以上四项内容的才能成为国际经贸领域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公法上,则当事人同意则另当别论。国际惯例从本质上说是不成文的规则制度。但是国际机构为了种种目的,进行编纂和成文化,如国际商会(巴黎)推出了众多出版物,是国际贸易主要规则的精华,如URC500等。二、??????? 国内渊源国际经济关系在很大部分是在不同国家间的私人主体的关系,因此需要靠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调整,因此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例子,一个公司与外国公司进行货物交易,如果将纠纷放到中国法院,则必须通盘考虑适用。我国此项法律很多,不断增删修改。不需要具体,但是对于法律制定部门、相关法律需要有所了解。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区别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公法的概念全球比较统一。在西方著名院校中没有国际经法课程,只有研究生的选修课。他们取而代之的是国际商业交易,囊括了我国国际经济法大部分内容。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中国很乱,统编教材没有做好。形成了互相流行、重叠的内容。大国际经济法和大国际私法的矛盾。武汉大学代表韩德培教授就是大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国际冲突法、国际实体法、还有国内涉外实体法。而其他人研究国际经法时,也全包括,都是大国际经济法观点,自然导致两者重合。北大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大观点,而私法则是传统的观点,冲突法,这样则不重合了。国际私法,一发展则很多学者将实体规范包括进去。这样的观点不正确,而国际私法仍然应当以解决国际民事法律适用冲突为目的。可以通过法律规范的内容(实体性),法律规范适用的范围(民商性)等方面进行比较则可以划分两者。三、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之初(邵的导师)提出的。而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市场到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因此国际商法异军突起。其根本原因,在于适应于社会存在的需要。北大也将在法律硕士中开出国际商法专业。去年,中南大学开展了国际商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其中的很多部分同时是国际商法的内容,如货物买卖、代理、直接投资、许可交易、融资交易都是国际商法的内容。传统的商法中不包括政府管制交易,但现代商法也包括了这些内容。则这样国际商法则和国际经济法趋于一致。如外汇管理、审批这些政府对经济关系的管制则不属于传统概念。可以说,国际商法以国际商事主体为调整对象,组织、行为、管理。导论完了。国际经济法??? 02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王慧)下午(全)推荐厦门大学陈安《国际贸易法学》(北大出版社),沈达明、冯大同比较权威,其对联合国公约的分析比较好。冯大同的《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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