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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培训: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5 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 同 解 除 协商解除 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 过失性解除 非过失性解除 经济性裁员 解除程序 劳动者单方 提前通知解除 随时通知解除 无需通知解除 不得解除的情形 一、合意解除(协商解除) (一)特点 1.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 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 3.协议解除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二、单方解除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解除(即时通知解除)(39) (1)条件/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兼职时解除劳动合同 ⑤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过失性解除的程序 ①通知工会(43) ②通知个人 ③单位内部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 解除 注意事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失 性解除 注意事项 ——预告解除(非过失性解除) (1)条件/情形(40)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能力欠缺) A.医疗期届满 B.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工作能力欠缺) A.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B.培训或者调岗 C.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③情势变更 A.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B.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非过 失性解除 医疗期一览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24个月 20年以上 18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2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 9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下 10年以上 6个月 5年以上 3个月 5年以下 10年以下 应给予的医疗期 本单位工作年限 总工作年限 医疗期的起算从病休日开始算 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 未满 医疗期 届满 劳动合 同继续 不能从事 原工作 能从事 原工作 劳动合 同继续 另行安 排工作 能从事的,劳 动关系继续 仍不能从事 的,解除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的流程图 劳动者不 能胜任工作 培训 或调岗 仍不 能胜任 胜任工作 劳动合 同继续 解除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流程图 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合 同无法履行 协商变更 合同内容 未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 变更合同 解除合同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流程图 (2)程序 ①通知工会(43) ②通知个人(40) ③内部程序 ④特殊程序 (3)非过失性解除的限制(42) (4)非过失性解除的成本 ①经济补偿金 ②代通知金 ③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 2、非过 失性解除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 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 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 程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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