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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2017中级经济师-基础-第六部分-法律(33章-37章).doc
第六部分 法律
第33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考点、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 第二阶段 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民商法主导模式 第三阶段 当代社会 民商法、经济法主导,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辅助模式(调整经济的法) 二.调整经济的法
“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
民商法 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均属于民商法。 经济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其他法律部门 劳动法、环境法、社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具体内容 经济管理关系 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中 市场管理关系 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其一,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 第34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点一: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注释】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2)物权属于支配权;债权属于请求权
【注释】物权的权利人可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注释】
①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②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二.物权的种类
分类标志 类别 物权种类 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自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用益物权物权有无从属性主物权从物权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有期限物权无期限物权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一物一权原则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
2.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
3.抵押权; 1.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这一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
2.转移登记是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变更登记则不是。
3.转移登记一般应依法缴纳相关契税所得税等,变更登记不需缴纳税款。 4.转移登记:物权权利发生转移 5.注销登记 6.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7.查封登记 考点四: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概念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 国有化和没收 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 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②因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③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其他考点】
孳息: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分为:
(1)天然孳息: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法定孳息按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习惯取得。
2、先占
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的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所有权的消灭 具体含义 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 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考点五、共有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应有部分的确定如果根据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分比例享有一定部分的用益权。按 【注意】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规定如下:
共有人间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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