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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2017年TA法律笔记.doc
2017年TA法律笔记
钟方源
题型 题量与分值 答题要求 单选题 1分/小题×40小题=40分 4个备选项,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多选题 2分/小题×30小题=60分 5个备选项,选2~4项;少选但不错选时,每个选项可得0.5分 不定项 2分/小题×5大题×4小题/大题=40分 5个备选项,选1~4个,少选但不错选时每个选项可得0.5分
章节 考试分值 主要变化 行政法、行诉法 第1~5、15章 约45分 新增“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民商法、民诉法 第6~11、16章 约75分 1.新增《民法总则》的有关内容
2.对第6、10、11章进行了大面积重写 刑法、刑诉法 第12~14、17章 约25分 细化“逃税罪”、“持有伪造发票罪”的有关内容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2016年考试中的分值为3分。本章考题以小题为主,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中。本章属于基础理论章节,考生可以选择完成本章第1遍基础班课程后,直接进入第2~4章的复习,复习完第4章后再回顾本章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掌握)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存在合法: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定依据;
2.行使合法: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最小损害原则、措施与目标匹配原则);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1.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2.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3.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行政机关作出的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行政法的渊源(熟悉)
(一)种类、制定机关与效力层级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船税法》。
(3)法律保留原则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3.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2)既包括依职权进行立法活动,也包括依(全国人大)授权进行立法活动。
【提示】授权立法(2017年新增)
(1)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教材未收录)
(2)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3)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满前6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4.部门规章
(1)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2)效力层级: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提示】禁止行政权随意侵犯公民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6.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提示1】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提示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7.其他渊源
除上述渊源外,行政法的渊源还有: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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