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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第九章-产品质量法.ppt
(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 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应包括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等候质量指标。 二、产品质量立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应的实施意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④《工业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 此外,在其他法律文件中也有很多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等。 (三)产品质量立法的意义 (1)有利于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 (2)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我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 (4)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有关的国家机构、消费者组织和个人,依照一定的标准体系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包括标准化管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认证的中介机构和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的义务 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的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不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这是我国产品生产者的首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保证产品包装标识符合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7)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志。 (三)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 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执行进货检验制度。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严禁销售失效、变质产品。 4.保证产品标识符合规定的要求。 5.销售者的禁止性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的性质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又称产品合同责任、产品违约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合同为基础,受损害的消费者与产品销售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这是瑕疵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当然,销售者对生产者和供货者有追索权。销售者在对用户、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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