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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
临高县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处置;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严重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4.1 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红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橙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县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重食品安全事故(Ⅲ级)(黄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重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较重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蓝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单一乡镇的2个以上自然村(居委会),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应急处置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2.1.1 县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成立县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食安委主任)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和临高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主要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环资、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组织机构图如下)。
2.2 应急处置组织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 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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