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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概论 第一章中国文化的历史地理环境 第一节中国历史地理环境的
第一章 中国文化的历史地理环境
第一节 中国历史地理环境的基本特征
中华文化是古代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独立起源的文明之一,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是和它得天独厚的历史地理环境密切相关的。中国历史地理环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和影响是多方面的。我们只选择其中影响较直接的几个要素加以介绍。
人文地理环境:主要是指社会人为创造和划分的地理环境,包括疆域、政区、民族、人口、城市、交通、农业、牧业等诸多方面,其中,对文化影响较大的是疆域、政区、民族、人口。
一、疆域、政区
(一)疆域:我国历史上从秦统一到清乾隆年间的疆域状况:
中国历史悠久,早在商朝的时候就形成了一个疆域广大的政治实体,周朝进一步巩固,经春秋战国的动荡与整合,到秦始皇时期形成了一个历代比较稳定的疆域核心。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王朝。前221年立国,前206年被汉刘邦所灭,传2代,历15年,建都咸阳。它的疆域东到大海,西到今甘肃、四川、南至今云南、广西、北到长城一带。
经过历代发展,到清朝时期形成了目前中国疆域的基础。
清朝(公元1644——1911年),从皇太极到溥仪,传11帝,历267年,建都北京。清代乾隆年间,中国的疆域北起萨彦岭、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南到南海诸岛,东南到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西到巴尔喀什湖、帕米尔高原,东临太平洋,东至库页岛,拥有一千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二)政区
政区是国家为进行分级管理而划分的区域,是人为划分的,因此属于人文地理环境范畴。研究政区应当探讨古代地方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机构组织及权利分配。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五个时期:
一、萌芽时期(商周时期):地方分权的“分封制”。
相传,夏朝开始按地区划分居民,史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尚书禹贡》)。
商朝开始在王室以外地区分封诸侯,世袭统治权。
西周实行了“封邦建国”,“受民受疆土”的典型分封制。各封国尊周王为天下共王,承担守疆土,卫王室,纳贡税的义务,诸侯在封国之内,掌握政治经济军事权,兼可分封下属为卿大夫。
春秋时期,列国兵争,晋、楚、秦等在边地先后设立县、郡。
战国时期,郡县两级制,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
总的来看,商周时期是地方分权的分封制。县以下置乡、亭、里等基层政权组织。郡、县两级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免,实行年终考核,依任职情况决定升降留免(类似于今天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郡县制时期:秦朝实行“郡—县制”,西汉时期,采用“郡国并行制”。东汉“州—郡—县三级制”。
长安及附近地区实行“郡县制”,长官有太守和都尉。其余地区是“分封制”。同姓子弟分封为王,功臣和亲属外戚分封为列侯。
汉武帝时,诸侯王的封地分割缩小,治民之权被取消,诸侯国变成和郡一样的地方行政机构,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另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郡,每州由皇帝派刺史一人监察郡国。东汉取消郡尉,固定刺史为州级长官,地方行政机构演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三、州制时期:
魏晋南北朝:地方基本保持州—郡—县三级制。但一个州所管的郡县越来越少。
隋朝:恢复郡—县两级制。隋初取消郡,只存州、县;隋末改州为郡,实行军政分权。
四、道制时期:
唐代改郡为州,州有剌史,县有县令。并分立“道”(镇),成了州以上的一级政区,这就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制。另外,唐在边疆设节度使,集数州的军事、财政、军政大权于一身,权势逐渐膨胀。“安史之乱”之后,节度使遍设到内地。实际上节度使就是方镇,或称道。
宋朝实行“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其行政长官由京官带原衔出任,简称“知府”、“知州”、“知县”。府县之上,设“路”为监察区,路设安抚使司、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总称监司,分掌军事、财政、刑狱等职。这样一来,宋朝就形成了:“路—州(府、军、监)—县”三级制。
五、省制时期:
元朝:由于疆域辽阔,确立了行省制度。全国除了西藏归宣政院外。其余地方分设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行省长官有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等。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在此时开始出现。
元朝:行省—路—府或州—县。
明朝:洪武九年废除行中书省。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简称省,奠定了现行省级政区的基础)。每省设左右布政使掌民政、财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挥使司管军事,合称“三司”。三司互不相统,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机构。省下设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府里的长官为知府,县里的长官为知县。
明朝:省—府—县。
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省、府、县三级。全国划分为十八个省、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和内外蒙古旗盟。省里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督和巡抚。一省或数省设一总督,各省均设巡抚。府长官为知府。府下设县,县里的长官为知县。另外,历代在少数地区设过特殊机构。
近现代:辛亥革命前后废除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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