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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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XX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XX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范围及类别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即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危害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为:   (一)重特大民用爆炸品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四)重特大中毒事故。   (五)重特大火灾事故。   (六)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政法书记、工业镇长、教文卫镇长任副总指挥,党政办、派出所、安监所、综治办、镇建办、工贸办、农经办、社务办、财政所、劳动保障中心、卫生院、供电所以及事故发生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社会稳定、事故初步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督促各村、有关部门和本预案适用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并监管其贯彻落实。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所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2、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指挥部正、副指挥汇报,并将指挥部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拟写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送指挥部审批后上报;   4、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   (三)指挥部可视情,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指挥部指定。其主要工作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核实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指挥部的指示。   (四)组成事故应急处置专业组。   1、应急抢险组。由专(兼)职消防队、交警中队、安监所、综治办、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等工作。   2、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组。由社务办、事故单位就近医院、事故所在行政村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分管副镇长任组长,事故单位就近医院负责人、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等工作。   3、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城管中队、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负责人组成,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障等工作。   4、生活保障组。由财政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有关人员组成,财政所所长任组长。负责保障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5、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为主负责,综治办、安监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综治办主任任组长。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解释、安抚等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立即上报镇安监所。电话:XXXXXXXX   2、情况紧急的,事故单位可直接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同时安监所、党政办等部门应迅速派员赴事故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事故,一经确认,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3、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及当地行政村、安监所、党政办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镇政府和指挥部。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经济类型、行业及规模;(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4)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应急抢险和救援   1、重特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及时的救援、抢险,特别要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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