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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本科

民法分论:债 法 讲 授 张 力 第四编 债 第十八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债”的法学含义 (一)中国传统民法中的 含义 债,是与田、土、户、婚、钱,并列的传统“民事”,“债”通“责”,指,偶来亏欠他人。 A、例如,主体处于借钱未还的地位上 B、潜台词是,上述地位是不妥当的地位,当事人应尽力改变这一地位,改变的办法,偿还债务。 (二)古罗马法中的“债” “债”犹如一把“法锁”,打开法锁的钥匙是“给付”——交付某项财产或为特定行为 A、债是一种义务,内容是给付 B、这一义务的存在,是当事人处于犹如枷锁在身的不自由状态 (三)综合 东西方法律文化中,债的含义大体相似,唯我国传统民法中的债往往围绕欠债还“钱”的金钱之债展开。 关于债的东、西方的共同理解 A、债是令债务人暂时不安的义务状态 B、解除上述义务的方法是债的履行 C、如果不履行债务,债的法锁会越束越紧,直至形成法律责任。 D、从债的关系中受益的人是债权人。 二、债权 债的概念由“义务”为历史起点,但在当代债法中,人们却惯与从权利的角度“——债权——切入,解释债的法律关系。 (一)概念 (二)权能 1、请求权 A、原权中的请求权 B、救济权中的请求权 2、受领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能够接受,并保有接受产生的法律效果 A、有完整请求权前提的受领权 B、无完整请求权前提的受领权 (1)债的履行期开始以前的受领 (2)债的请求权丧失胜诉权支持以后的受领 3、保全权 代位权与撤消权 4、救济权 (三) 债权 VS 物权 1、联系——用静动财产关系的联系,及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原理进行解释。 2、区别 主体: 客体: 内容: (四)债权 与 请求权 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也存在以请求权实现自身利益的情形(如受到侵害时的物上请求权)。 请求权包括: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 (五)债权之相对性 债权之满足只能由特定义务人履行实现。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合同法64条】 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65条】 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2004/三/12)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合同法第121条】 甲公司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 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2002/1)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我国尚未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 三、债务 (一)给付义务 (二)附随义务 服务住给付义务实现或保护债权人受领给付过程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如服务场所的清洁、安全保障、合同履行中的协助、通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 (三)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的违反就构成所谓“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42、43】 1、要件: ? 一方在缔约阶段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 他方受有损害 2、法律效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具体情形: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b欺诈(隐瞒、提供虚假情况) c违反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 d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殊形式——强制缔约【合同法解释二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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