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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指引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与企业操作提示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操作提示] 两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出自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应该采用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即实际上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新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某派出所一清洁工被解雇,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工资条,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案例:某小区居民共同出资在小区内建了一幼儿园,方便其子女早期学习,但未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有两名女教师因怀孕不能上班,幼儿园方遂予以解雇,该案劳动者可否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向谁主张其权利? 案例:2007年6月,有媒体报道山西洪洞县王某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开设砖窑,交于衡某承包经营。该砖窑拐骗30余人,雇佣打手强迫被骗人员长期从事高强度劳动,无任何劳动酬,造成多人伤亡。另据报道,山西该类黑砖窑有上千座,其中还有上千名被骗童工。这些人是否可以主张他们的劳动权利等? [操作提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适用范围的扩大,用人单位应当分析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成本和风险,从而确定自已的用工方式。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 法律不同 争议解决不同 用人单位如何制订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今年53岁的彭先生是重庆某公司的职工。2005年6月,董事会任命刘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11月9日,刘先生组织公司负责人、职工代表、工会代表讨论员工考勤休假制度、奖惩制度,第二天又召开行政办公会进行讨论。职工代表认为这两个规章制度对职工不公平,均没有通过。同月15日,该公司召开行政会,会议记录上写明:“对新制度修改后讨论通过。” 2005年11月28日,这两项制度开始执行。职工彭先生对该制度不满,来到刘先生办公室,摔坏办公电话和电开水瓶。两天后,他向公司认错。一周后,该公司作出了与彭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理由是,新制度规定,损坏公物,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彭先生认为,新制度霸气十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合法。他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操作指引]:1、规章制度生效要件:(1)实体要件: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不违反公序良俗;(2)程序要件: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2、程序要件必须具备书面证据备查;3、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案例: 某公司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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