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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第卷第期年月行业协会社团罚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完善朱国华樊新红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责任的设置不足以遏制不正当竞争可以尝试以行业协力和优势会社团罚的软法机制来弥补硬法的不足行业协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在动力能而且其社团罚的约束在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约束可以对会员形成一种长期的心理强制有很强的约束力理论上行业协会社团罚是社会自治的一种方式实践中我国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行业协会社团罚的需要软法与硬法可以形成耦合作为软法的社团罚也可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机制相耦合德国很早就在理论和
34 2 政 法论坛
第 卷第 期 Vol. 34 ,No. 2
2016 03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月 Mar. 2016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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