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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变更说明及研究验证要求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不应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负面影响?
I类变更
1、变更试剂、起始原料的来源
变更原料药合成工艺中所用试剂、起始原料的来源,而不变更其质量,一般不会影响原料药的质量,不需要进行研究验证工作(见表3-1)。
2、提高试剂、起始原料、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种变更主要包括增加试剂、起始原料、中间体的新的质控项目、提高原有质控项目的限度要求,改用专属性、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等。
这类变更实际上提高了试剂、起始原料、中间体的质控要求,研究工作重点是对变更的分析方法进行方法学研究验证(见表3-1)。
表3-1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I类变更)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R 变更试剂、起始原料来源 1 1,2,6 R 提高试剂、起始原料、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2 1,3,4,5,6 ? 前提条件 1 不降低试剂、起始原料的质量。 2 如涉及限度的变更,则应在原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度以内进行。 ? 研究验证工作 1 说明变更的原因。 2 列出新来源的具体单位及分析报告。 3 列出新、旧质量标准。 4 对新分析方法进行方法学研究验证。 5 提供试剂、起始原料、中间体标准变更前后的检验报告及图谱。 6 对变更后连续生产的三批原料药进行检验。 ?
Ⅱ类变更
1、变更起始原料、溶剂、试剂、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1.1、具体变更情况及前提条件
这种变更包括减少起始原料、溶剂、试剂、中间体的质控项目,或放宽限度,或采用新分析方法替代现有方法,但新方法在专属性、灵敏度等方面并未得到改进和提高。例如,这种变更可能是删除一项不再需要或多余的检查,如因改变起始原料供货商,某一杂质已不存在的情况下,申请删除该杂质的检查;某溶剂含量已采用色谱方法进行检查,申请删除沸点检查等。这类变更形式上减少了起始原料、溶剂、试剂、中间体的质控项目,但变更后原料药的质量不得降低,即变更应不会对所涉及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变更前后所涉及中间体或原料药的杂质状况应是等同的,这是变更需满足的前提条件。例如,拟将起始原料含量限度由98%~102%修改为90%~102%,需对使用接近含量下限(90%)的起始原料制备的中间体或原料药进行考察,证明变更前后质量的等同性。如果发现变更前后原料药的质量不等同,这种变更已不属于Ⅱ类变更的范畴,需要按照Ⅲ类变更的要求进行更全面的研究。除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鼓励进行此种变更。
表3-2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Ⅱ类变更)
变更情况 前提条件 研究验证工作 R 变更起始原料、溶剂、试剂及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1,2 1,2,3 ? 前提条件 1 不涉及最后一步反应中间体。 2 不应导致原料药质量的降低。 ? 研究验证工作 1 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2 制订新的质量标准并进行检验,记录相关图谱。 3 对变更前后该步反应产物(或原料药)质量进行对比研究。 4 对连续生产的三批原料药进行检验。 ?
Ⅲ类变更
此类变更比较复杂,一般认为可能对原料药或药品质量产生较显著的影响,主要包括:变更反应条件,变更某一步或几步反应,甚至整个合成路线等,将原合成路线中的某中间体作为起始原料的工艺变更也属于此类变更的范畴。
总体上,此类变更不应引起原料药质量的降低。如果研究结果显示,变更后原料药质量降低,如杂质增加等,需提供充分的依据,证明此种变化不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并提供此种工艺变更的必要性依据。另外,还要对变更前后原料药的稳定性进行全面的对比研究。
此类变更一般需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研究工作可按照本文总体考虑中阐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行,具体如下:
1、说明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后详细工艺路线、操作条件、关键步骤及关键中间体质控方法等情况。并对生产工艺变更前后具体变化列表进行总结。
2、对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工艺研究和验证。
3、对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研究,重新进行方法学验证,根据验证结果考虑对方法进行修订完善。如标准中检查方法发生了变更,需按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进行研究。
4、对变更前后该步反应产物(或原料药)结构进行确证。
5、对变更前后该步反应产物(或原料药)质量进行对比研究,尤其是杂质状况。
如工艺的变更涉及最后一步反应中间体,则还应根据剂型的情况对变更前后原料药的晶型、粒度等与制剂性能有关的物理性质进行比较研究。
如果研究结果显示变更前后与制剂性能有关的物理性质或原料药的杂质状况不一致,需要考虑与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企业协商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这些改变没有影响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对连续生产的三批原料药进行检验。如标准其他项目同时变更,需按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进行研究,提供充分的依据。
7、对变更工艺后1~3批原料药进行3~6个月的加速及长期留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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