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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土最专业的财税咨询培训机构,为企业破解每一道财税难题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分析及涉税风险提醒
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各地并不相同,为帮助各相关企业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变化,
规避因政策变化带来的可能风险,中翰国际深圳思迈特财税咨询顾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思
迈特”)特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分析解读并提醒大家关注其中的涉税风险。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各地不统一
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收入作为一种应税行为,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经营性房屋要全额计税;个
人出租住房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通知》(财税
〔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
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
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样如果是非居住用个人
房屋出租,基本名义税收负担达到37.6%;而居住用个人房屋出租基本名义税负达到15.8%以上,
极容易给人造成税收负担过重的印象,引发逃税的心理。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各地
出台相关文件,实行税收综合征收率。采用税收综合征收率的方法降低了个人出租房屋的名义
税率,但目前在国家层面上 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同时各地的综合征收率不一致,往往由省一
级甚至由市级地税局通过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法律效力的层级低。
思迈特提醒:由于综合征收率由各地为征收方便而自行发文制定,不是由国税总局统一
规范,也没有得到总局的正式发文承认,法律效力的层级低,因此存在政策的不确定性。企
业在查询各地综合征收率的同时,应当意识到这种方式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二、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机关各地不一致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机关原则上由地税机关进行征收,是否有委托代征机构,各地
规定不尽相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
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出租房屋税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则
明确,北京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
款,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代征代缴;《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则规定,
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金茂礼都大厦B 座4B-D
Tel:075582810900 Fax:0755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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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土最专业的财税咨询培训机构,为企业破解每一道财税难题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所(分局)负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
落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
思迈特提醒:由于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机构各地不一致,有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
有由代征人代征代缴,有专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代征。因此,企业应当首先查询当地
有关规定,明确征收或代征机构。
三、计税依据的确定以租金收入为主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计征的核心问题。各地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
取得的租金收入。但对租金收入的范围各地规定并不一致。成都市规定,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
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北京市则认为个人出租房屋并取
得收入就应当纳税,包括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长沙市明确租金收入(包
括货币收入及相关经济收益);深圳市则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即以指导租金作
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思迈特提醒:企业应当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区分租金收
入、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同时注意各地计税依据的区别,是否明确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及
价外费或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此外,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应当不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平
均值或指导租金。
四、计税方式各地存在差异
出租人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为方便征管,各地一般采用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计算公
式为,个人出租房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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