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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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乐都四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严格管理,进一步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从我国教育法律制度来看对违规违纪学生,法律赋于了学校管理权。由此可见,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合理使用教师的指导管理权,这不仅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依据《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根据《乐都四中学校养成教育35条》、《乐都四中学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就学生违犯校纪校规特作如下处理意见。 一、学生处分类别:公开检讨(班级、年级、学校),通报批评,约见家长(班主任、主管部门主任、校长),警告,记过,记大过,回家反省,责令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劝其转学,开除学籍。 二、处分说明: (一)公开检讨。初次违纪,视其情节轻重,按班级、年级、学校三级作出书面检讨,检讨书字数在500——10000之间,错误认识不到位、反思不深刻、改进方向不明朗者相关负责人(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主任)可要求重写,检讨完毕后,将书面检讨书送达学校政教处存档。 (二)通报批评:做出全校公开检讨者,均要做出学校通报批评,通报要反映违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造成的危害。《通报》在学校政教处存档。 (三)约见家长。受过通报批评,仍不悔改继续违纪者依次按班主任、主管部门主任、校长三个层次约见违纪学生家长,家长按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与相关人员交流谈话,相关人员向家长如实全面反映学生违纪事件,并对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事件严重性告知家长,家长结合实际做出补救设想,签订《家校共建协议》。 (四)警告:受到三级约见家长的违纪学生,学校给予警告处分,该生不得参与本学期的各种评优选先活动。 (五)记过、记大过:受到三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 (六)回家反省:凡受到记大过处分者,班主任可让该违纪学生回家反省,视其情节轻重在家反省时间为5—30天。学生在家反省期间,家长每天与班主任沟通交流如下内容:学生在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思想认识程度,科任教师对学生的评价等。 (七)劝其转学:反省期满返校,一月内看不到明显进步,并且出现违纪现象者,劝其转学,在未办理转学手续之前,学校可留校观察5—10天。 (八)开除学籍:劝其转学留校察看期间,出现违纪,报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具体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全班、全年级、全校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课间无故迟到,一周累计两次;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午休期间闲聊、唱歌、嚎叫、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乱串教室、办公室,初犯未造成后果;未经许可,入室盗窃他人物品的;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穿着奇装异服的;违反规定乱停放自行车;浪费营养餐、不吃鸡蛋、水果、不喝牛奶也不带回家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三天以内; 2.考试作弊; 3.男女同学交往不正常,过于亲密的,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4.对涉及违纪事件的肇事、策划、参与、肢体冲突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3)肢体冲突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 (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5)参与者:参与违纪事件,无主要责任过错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策划鼓动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坏公共财物,价值在20元以下的学生(照价赔偿);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2.酗酒、吸烟的学生; 3.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象厅、游艺机室、网吧或阅读不健康书刊,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学生; 4.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燃放鞭炮的学生; 5.已被处以两次全校通报批评的,受到一次警告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3—7天的学生,7天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 2.考试作弊两次的学生(除该科成绩按零分以外); 3.经发现男女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 4.涉及校园暴力事件的肇事、策划、冲突、参与及伪证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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