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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基本药物监测评价报告
锦州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测评价报告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 [2011]569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确保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目前我市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情况是: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测评价指标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截至2011年9月30日,全市实施国际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家,政府办75家,非政府办0家;其中,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8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实施基本药物;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为58个,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基本药物。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情况。按国家实施基药政策要求,及时转发了省物价局、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实施国际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调整的文件。并在2011年9月,市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锦州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施国际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其中,医保(新农合)支付 8元,个人支付2 元;截至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执行该标准,并有75 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自深化医改以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在2011年1月核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并向省编委作了报告,按我市核定编制,省编委给予批复。2011年3月,全市各县(市)区按市编委要求重新核定了本辖区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其中新编制核定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为1678名,较改革之前,全市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减少32人;新编制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588名,较改革之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减少8人;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的89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及开展培训情况。自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到2011年9月30日,我市网上采购国家基本药物总金额606 万元,省增补药品采购总金额583万元。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达64% 。为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学习,全市级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培训1次,平均每个培训班 2天,总计培训 100 人,培训内容主要为国家基药制度相关政策、制度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及 基本药物处方集 。市级财政没有安排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药物处方集专项培训资金
二、全市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
(一)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大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使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基本药物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有大幅度下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门急、住院次均费用较实施制度前有所下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有所上升。
(三)基本药物制度新机制逐步建立,全市各县(市)区积极落实政府补偿政策,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大部分县(市)区地积极探索合理的绩效工资比例,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另外,全市不断加强信息监测评价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问题
(一)由于实施基药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库存量较大,按有关政策要求在今年的10月10日之前把所有库存药品销售完毕有些难度。另外库存药品同剂型价格高于新一轮中标药品价格,要按新的中标价销售,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有不同程度的亏损。
(二)个别药品销量较大,出现供不应求现象,致使部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配送不及时。
(三)部分县(市)区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结合实际有效地落实相关政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步伐缓慢;
四、建议
(一)利用全省组织的培训会、工作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各市间开展工作交流,形成相互借鉴、相互学习。
(二)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对实施国际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三)重点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总费用、次均费用、药占比、基药配备使用金额进行适时监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不变形、不走样。
(四)应加强对一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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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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