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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利大厦物业管理与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JSZC-G2010-106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水利厅委托,就江苏水利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文件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水利大厦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JSZC-G2010-106
二、招标项目:江苏水利大厦物业管理服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为独立法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时间:”发布之日起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人:
六、开标有关信息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号邮政编码:2100网址:
:联系电话:02583633822
采购人: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项目咨询:郑信权 咨询电话:汇款银行:招商银行城西支行
汇款帐号:07797251081455910001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时间: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1请各潜在投标人须在下载本招标文件后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9:30安排时间到江苏水利大厦(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号)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人,即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勘察现场联系人:江苏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厦管理科郑信权,联系电话025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
(3)项目理解、需求分析、服务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
(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盖章、签字。
11.3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报价要求
12.1 投标人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本项目报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仟元整。
12.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报价是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玖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账、现金、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三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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