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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
2013年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的对象与要求
1、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的在编和正式聘用的教师。
2、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学院和系(部)选派到企业学习、锻炼的教师。
3、晋升中级、副高级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教师在考核年限内必须有企业实践经历6个月以上。
4、从企业引进并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在5年内可不作要求。
二、实践锻炼的形式与途径
1、实践锻炼形式
(1)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
(2)假期实践锻炼。利用假期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可以累计。
(3)教师实践锻炼分学院(含系部)安排和教师自主联系两种组织形式。由学院(含系部)统一安排的实践锻炼,可作为晋升职称的考评依据;教师自主联系的仅安排在假期中实施,可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2、实践锻炼途径
(1)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工作;
(2)教师到科研院所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科研开发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3)教师结合所任课程承包校内基地和学院指派承担基地生产管理工作;
(4)教师到校外实训基地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建设工作;
(5)教师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挂职锻炼、挂县强农富民工程、技术扶贫等工作;
(6)教师参加以企业实践为主的各级培训;
(7)教师外出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的其他工作。
三、实践锻炼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家高职院校建设的要求,制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规划,加强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组织协调。
2、系(部)要注重教师实践锻炼基地的建设,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选择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和高新技术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要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相关资料交教务处备案。
3、每学期各系(部)应根据本部门教学任务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向教务处提出教师实践锻炼的计划,同期安排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一般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10%。并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报教务处。
4、各系(部)报送的计划经教务处汇总,研究确定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落实。
5、各系(部)负责选派教师并联系承接单位、确定实践锻炼岗位、选聘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及实践锻炼形成的各种材料的归档与管理等工作;教务处牵头组织做好实践锻炼的过程监控工作。
6、系(部)要在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现有水平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实践锻炼,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具体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作为实践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
7、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本人应填写《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审批表》,各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假期中教师自主联系的实践锻炼,由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的,学院不认可实践经历,不享受有关的津贴和补助。
四、实践锻炼的要求
1、教师实践锻炼以提高自身实践技能为目的,实践锻炼期间必须在批准的岗位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场所、时间,必须提前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实践锻炼机会。
2、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必须服从承接方的管理,保守商业秘密,并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未经学院授权,教师不得利用学院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3、实践锻炼教师必须每周向所在系(部)报告实践锻炼有关情况,实践锻炼结束时上交书面的《实践锻炼工作周志》。
4、实践锻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锻炼单位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请假需按承接单位的制度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原因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5天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
5、教师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经过承接方鉴定的《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实践锻炼总结和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交系(部),经审核后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6、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应加强与承接方的沟通与交流,主动宣传学院,自觉做推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使者。
7、教师到企业锻炼实践应完成以下任务:
(1)学习和了解企业的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形成一份调研报告。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对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3)学习本专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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