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凤凰商业城5号仓外墙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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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凤凰商业城5号仓外墙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海珠凤凰商业城5号仓外墙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海珠凤凰商业城5号仓外墙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严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批荡铲除、抹灰、油漆或贴砖等项目,具体以本工程施工图为准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申请十、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准时参加摇珠会十、 十、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年月 附件一: [海珠凤凰商业城5号仓外墙改造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 九 年五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 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 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查阅。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现文: (以下无正文)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2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 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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