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窗口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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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窗口服务指南

消防窗口服务指南 一、消防服务窗口受理业务范围 1.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以下相同)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各项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 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 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 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只需要第①、②、④、⑤项。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⑴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⑵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备案抽查需提供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形式认可证书;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资料 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④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⑤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申请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了原有建筑用途或进行了建设工程装修,申请人还应附送用途变更或建设工程装修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 三、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流程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5.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流程 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 支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 ①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 ②城市规划区及乡镇范围内装修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 ③所辖县(市)范围内符合公安部106号令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 2. 城区消防大队(科)负责管辖范围内装修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3. 县(市)消防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支队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和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五、说 明 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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