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

附表: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 一、对上级部门部署工作完成情况(20分):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完为止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标准 评 分 细 则 说明 1 国家、省统一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10 按要求开展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未按要求开展的,每缺一项工作内容扣2分; 未按要求上报各类信息的,每次扣0.5分 国家、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指以总队文号下文部署专项执法检查;上报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2 省环保局和总队交办件办结情况 10 按要求办结交办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报告,对涉及群众举报案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信息,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并按时上报完成情况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 不按时办结交办件(经请示总队可以延期办结的特殊案件除外)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报送办理情况的,每件扣0.5分; 未按要求办理,有退回重办件的,每件扣2分; 未按时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的,每件扣2分; 因办理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进京、进福州上访的,每件扣4分; 涉及群众举报案件,由于未向群众反馈情况导致群众重复举报的(未留下联系的除外),每件扣2分;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不得分; 谎报、瞒报办理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案件未及时移交的,每件扣2分。 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处罚决定或以正式文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未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结认定:查清情况后,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及时移交。 落实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认定:严格执行环境监察通知书处理意见并上报环境监察通知书各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报告时间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二、本级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65):各项细则扣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完为止 3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6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快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8分; 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 谎报、瞒报、不报的,该项不得分 报告内容及时限以报告制度相关要求为准;报告时间以邮戳日期、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4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情况 6 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一、二级标准并正式行文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6分; 达到一、二级标准但未提出验收申请的,扣2分; 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标准”按《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执行。 5 受理案件办理情况 8 及时处理受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8分; 本级受理案件处理率达到100%,每低1%扣1分; 本级受理案件结案率达到95%,每低1%扣1分; 涉及群众举报案件,由于未向群众反馈情况导致群众向环境保护部和省局举报的(未留下联系方式的除外),每件扣1分; 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不得分 处理率指对受理案件的处理数占受理数的百分比;结案率指受理案件的结案数占受理案件的百分比。办结认定同第2项考核指标说明。 6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处理情况 10 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处置处理情况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不及时处置处理的,不得分; 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谎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得分。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处理及报告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6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发[2006]50号)要求执行。 7 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开展情况 10 严格按环境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现场监察记录齐全;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率达100%、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相关规定,无截留、挤占、挪用排污费;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保持与环境保护部、省局联网 达到考核标准的,得10分; 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少于1次的,每少1次扣1分; 现场监察记录不完整的每件扣1分; 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率每低5%扣1分; 不按时报送排污申报年报、季报的,扣2分; 未依法征收排污费的,每发现1起扣1分; 违反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相关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不能与环境保护部、省局联网的,扣1分。 本项考核指标所指监察次数包括市级环保部门及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现场监察次数,以现场监察记录为准(地市级环保部门现场监察记录应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依据《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