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人寿保险学教案
人身保险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整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2、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1、人保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 2、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保险合同,纯属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是填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金钱可估价的损失 因此人身保险(除了有补偿性的健康保险),不存在代位求偿和重复保险问题。 案例1: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代位求偿权 贺某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某年9月3日,他通过学校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同年12月17日下午,贺某在放学途中,被一小汽车撞伤,导致头部外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4219元。与此同时,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汽车方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通过协商,小汽车方赔偿了贺某的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之后,贺某又持保险合同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人寿保险公司认为,贺某的损失已由第三者给予赔偿,贺某已不存在什么损失,并且贺某不能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因此作出拒赔决定。贺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一般人身保险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失赔偿的,保险人将在赔偿保险金时,相应地扣减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赔偿金额。代位求偿适用于补偿性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但深入分析,人身保险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它们是否一律不得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属于人身保险范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补偿性质 在这一问题上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获医药费补偿时不再支付医疗保险金的内容,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1998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医疗费用重复给付问题的答复》【银保险(1998)63号】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答复:“如果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中无关于‘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第三者伤害,依法应由第三者负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不负给付医疗费责任’之约定,保险人应负给付医疗费的责任。依《保险法》68条,保险人给付上述医疗费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中末作此项约定,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贺某支付医疗费用。 2、人保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承担约定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或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义务;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的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有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权利。 3、人保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按照民法规定,主体是指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人保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 1、保险人 1)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2)保险公司须以自己名义订立人身保险合司。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要求具有以下条件: 1) 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按约定缴纳保费 投保人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投保,也可为他人的利益投保。 但是为他人投保时,未经委托的情况下,应征得他人同意或将其订约目的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查明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决定是否承保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绝对存在于被保险人方面 生命和身体具有无限的价值,一般没有超额保险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