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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卫生行政执法123
第三章 卫生行政执法 主要内容: 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许可 一、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适用于现实社会,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广义的卫生行政执法 ① 抽象行政行为:卫生立法 ② 具体行政行为 狭义的卫生行政执法: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卫生行政执法概述 区分下列行政行为的类型 1、某医疗机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2、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国务院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药店实施处罚 5、卫生行政部门对某医疗事故进行行政处理 二、卫生行政执法特征 1、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卫生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定性 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 3、卫生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即行政相对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卫生行政执法依据是法定的 即行为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卫生管理活动。 5、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动性 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即行政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不必征求行政相对方的同意而作出行政行为。 6、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强制性 7、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诉性 三、 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1、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定义 是指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卫生行政权,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各项卫生行政事务的卫生行政机关。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的确定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确立是由卫生法律、法规明 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4条 卫生行政部门、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是法定的交通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一)职权性执法主体:机关成立时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 卫生行政机关 卫生行政执法主体 (二)授权性执法主体: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 2、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 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 1、制定规范权 2、监督检查权 3、审查审批权 4、调查处理权 5、实施处罚权 (一)卫生行政机关 2003年4月1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1、药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综合监督 3、重大事故查处权 4、保健品的审批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的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关 1、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监督检查权 3、实施处罚权 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1、出入境卫生检疫 2、动植物检疫 3、进出口商品监督 4、实施处罚权 爱国卫生管理机关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要职责: 进行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管理和执法活动 (二) 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行为分类 1、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2、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 3、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卫生行政执法有效条件 执法主体的资格必须合法; 执法主体的权限必须合法:越权 执法的相对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方式、步骤、顺序、期限 执法的形式必须合法:行政许可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节 卫生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2003 1、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 卫生行政机关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罚或制裁。 适用:不予处罚情形 A、年龄——14周岁 B、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认或控制时 C、受他人胁迫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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