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票据法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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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票据法案例

票据法 案例1 票据丧失补救的法律问题   2002年5月10日,美伦化工机械厂业务员张某到市内办事,遗失一张已盖好单位及有关人员印章、付款人为工商银行宏利支行的转账支票,立即报告了工厂。工厂马上通知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并于当晚在该市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宣布该支票作废。5月25日,东方百货商场向工商银行宏利支行出示该支票提示付款,工商银行以该支票超过付款期限(10天)为由拒绝付款。该商场遂持支票向美伦化工机械厂要求支付票款55000元,称该支票因出售电器而受让。美伦化工机械厂以支票在银行挂失和登报声明作废为由,拒绝支付。为此,东方百货商场将美伦化工机械厂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东方百货商场胜诉。 问:(1)美伦化工机械厂该不该承担付款责任?(2)支票遗失后应如何办理补救手续? 案例2票据变造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萧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 问:(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2月20日,新时代服装厂与大福布料厂签订了购销40万元布料的合同。新时代服装厂向大福布料厂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支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该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大福布料厂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支行。在建行某支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支行拒付。理由是:大福布料厂所供布料存在瑕疵,新时代服装厂来函告知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支行认为,工商银行某支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问:(1)工商银行某支行的做法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2)法院应如何判决? 案例4以税收方式无代价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2008年5月9日,A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货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问:(1)我国《票据法》对以税收方式无代价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如何规定的?(2)法院是否应支持B商场的主张? 案例5票据抗辩及其原因 国华公司是OLC公司化妆品在江苏地区的代理销售商。2006年国华公司以购买OLC化妆品为由,先后对OLC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OLC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国华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国华公司将OLC公司生产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OLC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OLC公司遂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OLC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国华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 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2)OLC公司所持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国华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出的抗辩理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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