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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柳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
柳钢(集团)公司党校后备干部培训班 《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 柳州市总工会法律信访部副部长 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 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报告显示,前五个月,钢铁行业随着钢材价格的上升,钢铁行业实现利润与去年相比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实现利润1426亿元,同比增长50.8%,增幅比1-2月提高12.2个百分点。 据统计,?1-5月份,全国产钢21611万吨,同比增加1863万吨,增长9.4%,增幅同比回落10.5个百分点。受年初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钢铁产品出口明显下降,钢材出口呈逐月增加趋势。报告指出,钢材规避出口关税的倾向比较明显。1-4月份,加征关税的普通棒线材、角型材出口分别下降45.9%和37.9%,而未加征关税的合金棒线材和合金型材出口分别增加170.9%和240.6%。板材出口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此外,今年以来,钢铁生产经营面临罕见的困难和挑战,矿石、煤炭、油料等上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资源和运输异常紧张,成本压力骤增,生产组织困难极大。 ???? 另据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和力拓公司已与宝钢集团6月23日晚间宣布,宝钢与澳大利亚矿业巨头力拓公司终于达成2008年度铁矿石价格协议。根据协议,力拓的PB粉矿、杨迪粉矿、PB块矿将在2007年度价格基础上分别上涨79.88%、79.88%和96.5%。 一、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劳动法律体系框架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构成:虽然《劳动法》在许多法规政策之后颁布,但是仍是以《劳动法》为基础,树型的法律体系结构,其结构就如同《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基本法。 《劳动法》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确立了大的框架。 根据这样一个体系,可以确立劳动法应该包括了《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培训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工资法》等法律,再以之延伸出各种法规、政策、文件。但是,目前由于各种认识上的局限,其相关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具体内容全部都是由各种条例所规定,如:劳动争议处理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护有《劳保条例》等等。 二、重点劳动合同问题讲解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于权利及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问题的根源,是一切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源,也是劳动关系中的两条主线。 并且:劳动合同中权利及义务相对于企业和职工,恰恰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企业的权利为职工的义务,职工的权利为企业的义务。因此,应该是我们企业和职工双方都应充分注意的。 思考:那么,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呢? 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要式”错误规定给矫正过来了,即:“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确立了,劳动合同(不见得是书面的)当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样一来,不管《劳动合同》是否签署,是否生效,只要还没有发生“用工”,那么劳动关系就不成立。有人说,在用工之前双方还是平等的主体关系,还没有发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一阶段关系应当适用民法而不是劳动法来调整 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下列权利(以劳动者为例):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关联条款第十七条)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必备条款的变化: 增加: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2)工作地点条款;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4)社会保险条款; (5)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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