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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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法规PPT

医疗器械管理法规;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节约的原则。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第七条 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 第十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第十七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第二十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三十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三)生产企业的名称;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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