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和答案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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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和答案1

刑事诉讼法练习题 1、民警在公共场所抓获一名新疆维吾尔族的扒手,讯问时,由于听不懂维语,民警用手势告诉他要讲汉语,讯问僵持了很久,无法进行下去。民警对此应作如何处理? 1、答:刑诉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公安机关在讯问时,应为该新疆维族扒手聘请一懂维语的人为其翻译。 2、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王某是否回避应由谁决定? 2、答:王某是否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根据刑诉讼第31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上述有关条文,对于应当回避的人员来说,有权对其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应当是聘请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职能的机关,而不是其本身的工作单位。 3、某公安分局局长姚某带队侦办张某涉黑案件,后张某被抓获归案,张某对局长姚某提出回避,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姚某回避。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3、答:《刑诉法》第29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员决定。本案中分局局长姚某系公安机关负责人,他的回避不能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 ,应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4、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 问: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4、答:(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侦查科科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不应以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张权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由,应当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本案中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此对侦查员张权应当作出是否回避决定。 (5)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胡某故意伤害范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胡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案侦查的侦查员代某是自己伤害范某的现场目击者,于是胡某提出申请,要求代某回避。但代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案件,因此坚决不回避。 问:(1)代某是否应当回避? (2)代某的回避由谁决定? 5、答:(1)代某应当回避。刑诉法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代某是本案的证人,因此应当回避。 (2)代某的回避决定应由某县公安局的负责人作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6、犯罪嫌疑人江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江某失手将其妻打死,江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今后,县公安局组织全体干警追捕。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李某与江某是同学,也被派往外地追捕江某。此时李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江某是同学,不宜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人研究答复:因本案案情重大,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待后解决。李某遂接受指派,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问:县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6、答:刑诉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因此,县公安局对李某回避请求的处理是符合法律的。 7、吕某(17岁)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吕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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