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讲义200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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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讲义2008

国际商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修文辉 法律博客:/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一、主讲教师自我介绍 修文辉,1975年10月生,江西临川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毕业于武汉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组织法。 业余时间躬耕于网络与媒体,经营法律博客“阿修的法律研习所”,并担任《羊城晚报》特约评论员,《检察日报》特约撰稿人。 联系方式:xiuwenhui@ 手机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二、课程简介 参考教材: 吴兴光主编:《国际商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学习本课程需要具备的知识基础 国内法基础 国际法基础 经贸知识基础 课外书目:参见教材后面的参考书目 课程内容概述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三、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 特点 跨国性。包括三种情形 当事人位于不同国家 客体的涉外性 事实的涉外性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混合性,指国际商法是 公法与私法的混合 法律与惯例的混合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混合 特别补充:国际商法的主体 国家 国际组织 公司 自然人 其他特殊主体,如欧盟、港澳台。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四、国际商法简史 第一阶段: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特点 跨国性和统一性 自治性,商人自己组织的法庭 依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裁判 第二阶段:国际商法的内化,17世纪开始至19世纪末 第三阶段: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商法 NGO的推动 UN的推动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五、国际商法的渊源 概念:国际商法藉以表现的形式。主要有 国际条约 国际贸易惯例 各国有关商贸的国内法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六、当今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资本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 按文化传统分为伊斯兰法系、基督教法系、儒家法系、印度教法系等。 重点是掌握有关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分类。 英美法与大陆法入门 民法的概念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主体是商人“专门从事商业的人” 内容是商人间的法律关系 商行为是引起商事关系的原因 西方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发展 权利能力平等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 英美法与大陆法入门 补充介绍:史上最牛钉子户与磨坊主的故事 钉子户案情简介 /07/0323/09/3A8QCKV800011SM9.html 磨坊主案情简介 /subject_list.asp?id=64 吴苹与杨武:最牛钉子户 城市中的孤岛:中国的私权保护咋就这么难? 城市中的孤岛:中国的私权保护咋就这么难? 德国磨坊主才牛呢! 私权神圣——德国的磨坊 成就最牛磨坊主的德国皇帝 大陆法系 概念: 历史 源于罗马法。《国法大全》 典型:1804《拿破仑民法典》——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律全书。 1900《德国民法典》——现代罗马法。 传播 特点 强调成文法,重视法典的制定,法律部门的分类。 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大陆法系的范围 欧洲: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英国的苏格兰也是。 亚洲:日本、伊朗、土耳其等。 美洲:所有的拉美国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非洲:西非和北非的一些国家(前法国殖民地)。 英美法系 概念 历史 发源于英国。 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传播于全世界。 美国法的独特性与传播 特点 从法律体系的结构来讲分普通法与衡平法。 从法律渊源来讲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重视程序正义。 美国法的独特性 联邦法与州法的划分 宪法的成文化和至高无上性 制定法与成文法并重 委托立法的发达 英美法系的范围 欧洲:英国、爱尔兰 亚洲: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美洲:美国、加拿大等。 非洲:南非、尼日利亚等。 两大法系的差异与趋同 差异 法律渊源的不同 司法实践对成文法的态度不同 受罗马法的影响程度不同 趋同 英美法向大陆法的靠拢 大陆法向英美法的靠拢 第一讲 国际商法导论 七、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 基础 经济基础 社会基础 组织基础 成就 未来展望 致力于统一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 UN WTO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商会ICC 国际法协会ILA 国际海事委员会 第二讲 合同法入门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中国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99年合同法第2条) 大陆法系 法国: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 德国:依法律行为为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英美法系 合同是一项或一组这样的诺言,他或他们一旦被违反,法律就会给予救济;或者是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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