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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社区)一法官”的工作总结
丹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县委政法委: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院陕政法字(2012)83号文件《印发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决定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中院商市政法发(2012)13号《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迅速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今年3月,我院又按照市综治办转发发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官”等工作机制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重视,充分认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我院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文件精神,动员全院干警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汇报,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通过动员,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是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和省高院根据当前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需要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新时期政法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益探索,是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创新实践,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载体,对促进法治陕西、平安陕西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要求,全县各镇党委、综治办、法庭必须站在巩固基层政权、服务人民群众、加快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完善司法工作机制、维护杜会和谐稳定、推进丹凤经济大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工作措施,激发开展活动的热情和主观能动性,求真务实,扎实开展,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部署到位,迅速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县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马宏涛任组长,县法院副院长许书民、彭荣军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由民一庭庭长张栓成任主任,办公室王建民任副主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全面开展、强力推进。
2、制定实施方案。县政法委、县综办、县法院于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活动的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工作平台的建立、联系法官的工作职责以及保障机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3、确定联络法官。我院以丹法(2012)112号文件将全院包括党组成员在内的33名法官全部确定到全县208个村,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4、及时启动工作。我院在龙驹寨镇丹江社区举行了启动仪式,政法委和法院主要领导到会并做重要讲话,驻村法官作了表态发言。其他村和社区也相继举行了挂牌仪式,将联系法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向辖区群众公示,目前正式挂牌45个。
5、明确工作职责。为明确联络法官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完善了联络法官培训基层调解队伍、指导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就地立案审理执行案件、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等六项工职责,每项职责都有明确要求。
6、举办诉前调解人员培训班。11月13日,丹凤法院举办社区(村)诉前调解人员培训班,全县34个村、社区的村支书、 调委会主任、调解员计45人参加培训。商洛中院副院长方学民、民一庭副庭长尤永刚以及丹凤法院副院长许书民为与会人员授课。通过这次培训,对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础调解组织在提高群众法律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深入基层,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实效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实施后,我院各驻村法官纷纷深入基层开展工作,2012年共办理诉前调解案件141件,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2012年11月14日,铁峪铺驻村法官就地妥善化解了一起邻里因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系列纠纷案,使一起长达四年的矛盾纠纷最终得到彻底解决,彰显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贴近服务群众的优势。2008年1月12日,王某向周某借款3000元,周某多次催要无果,因此2010年3月17日周某与王某之妻刘某发生争执,致刘某身体受伤,花去医疗费2645.42元。后经公安派出所主持调解,用王某借周某的3000元钱抵消刘某医药费等2900元,所欠借款及利息由周某与王某自行协商。但由于该调解协议并未使双方矛盾得到彻底解决。2012年9月周某在催要借款时与王某再次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周某将王某的摩托车私自扣押,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我院铁峪铺法庭驻村法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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