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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安检工作规范
武汉市航海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站行包安检工作,进一步提升长途客运站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三品”安全检查是指本站在候车厅入口处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的有无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以下简称“安检”)。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危险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枪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体品名详见附件)。
第四条 安检工作应坚持“逢包必检、逢疑必查”原则。“逢包必检”是指对进站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李物品全部进行过机安检。“逢疑必查”是指对机检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开包检查。
第二章 安检管理职责
第一条 安检负责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组织开展安检工作;
(二)负责安检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招录、培训,安检员应持证上岗;
(三)负责安检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相关保障工作;
(四)负责安检工作的日常督导,安检投诉的受理、核查和反馈等;
(五)负责安排安保人员协助民警开展到达临检工作。
第二条 分管站长负责安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安检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考评等工作。
第三章 安检设备及人员配备
第一条 安全检查点设在站厅旅客入口处。
安全检查点应配备通道式X光检测仪、便携式金属探测仪以及安检指示标识、引导带等辅助设施。
第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配置:
(一)安检点每班至少配备2名安检员(1名负责X光检测,1名负责引导识疑,开包检查)。
(二)安检点每班确定一名组长,组织实施现场安检工作。安检工作覆盖我站每日运营时间,安检人员每小时互换1次岗位,并按相应岗位承担安检职责。
第四章 安检实施
第一条 安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识疑:岗位安检人员根据“逢包必检”的要求,对可疑物品进行辨别,发现可疑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可疑人员,由安检人员进行先期问询,不能排除嫌疑的及时联系站前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盘查。
1、可疑物品主要是指汽油、油漆、压缩气体钢瓶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特征的物品;能够盛装易燃液体的桶、罐、瓶等各类较大形状的容器;旅客携带或托运较大形状的塑料袋、尼龙袋、纺织品袋等物品;旅客携带的异常形状或规格的物品;其他可疑物品。
2、可疑人员主要是指着装异常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或衣冠不整的人员;在车站内反复逗留、四处观察、犹豫徘徊,不符合一般乘车行为特征的人员;看到安检人员有回避、躲藏等异常行为表现的人员;明显精神异常,疑似精神病人的人员;持有相关证件存在涉假嫌疑的人员;其他可疑人员。
(二)引导:岗位安检人员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放置于X光检测仪行李传送带上送检。
(三)检测:检测岗位安检人员通过X光检测仪对物品进行检测。对X光检测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开包检查:
1、图像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2、发现似有利器、电池、导线、钟表、粉末状、液体状、枪弹状及其他可疑物品的;
3、发现似有容器、仪表、瓷器等物品的;
4、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四)开包:开包岗位人员根据“逢疑必查”的要求,控制需开包检查的物品,请物主自行打开箱包接受检查;或经物主同意后,由安检人员实施开包检查。
(五)登记:安检人员应规范填写《安全检查工作登记簿》,全面记录安检工作情况。对收取旅客主动上交的危险、违禁品应当登记,并给予凭证,登记情况应当存档备查。
第二条 安检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安检人员发现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违禁物品时,应当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车站治安室或拨打“110”,由公安人员到场处置。
第三条 旅客或托运人不配合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劝告仍不接受安检的,应当拒绝其进站;经劝阻无效,仍强行进站或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应当交站执勤保安或拨打“110”,由公安人员到场处置。
第四条 安检人员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每班上交,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一条 安检人员要做好上班岗前准备、换班岗中交接、下班离岗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前准备
1、上岗前应当检查安检设备及相关用品的齐备、完好情况,做好X光检测仪等安检设备的调试和保洁工作;
2、在安检区内设置引导隔离带和人员疏导通道;
3、相互检查仪容仪表,并登记《安全检查登记簿》;
4、值班组长对当班岗位要求进行布置。
(二)岗中交接
1、交接班应当面检查确认安检设备及相关用品的齐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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