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章程范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章程范文】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独自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特制定并签署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类型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的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五条】公司的住所为:******,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等(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审批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人民币,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出任公司执行董事;
2、兼任、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3、聘任或解聘公司监事;
4、聘用或解聘公司财会人员;
5、了解和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6、公司终止后,依法处置公司的剩余财产;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定;
9、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4、依其所认缴的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
5、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6、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转让和继承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全部或部分转让出资,并由股东签署书面同意的文件和出资转让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吸纳新股东变更为多股东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做出的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经理一人。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与本章程第十一条2-10款相同,义务与本章程第十二条1、2、6款相同。
【第十九条】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之外,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之外时,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机构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的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聘可连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施行股东及执行董事的决议;
3、组织施行公司年度运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决议聘任或许解职除应由执行董事决议聘任或许解职以外的管理人员;
9、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聘可连任,监事行使如下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2、对执行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予以纠正;
3、对公司经理、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提出任用或解聘的建议;
4、股东或相关规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2、在战争、特大自然灾祸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判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判决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