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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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市 区(县、市) 路 号 室。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五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一个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投资: (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 (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 共出资 万元,其中以 方式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 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共出资 万元,其中以 方式出资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经股东委派产生。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 (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十八条的表述如下: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派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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