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财务POS使用协议及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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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财务POS使用协议及补充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POS使用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中国工商银行财务POS使用(以下简称财务POS)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财务POS是指具有转账、冲正、查询余额、查询止付、终端轧账功能,可以受理本地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与领用单位财务部门的商务卡之间转账的POS终端。 第二条 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POS机具 套,型号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财务POS终端享有使用权。甲方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操作手册中的步骤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装或移动。 2、甲方应提供安装财务POS机具的环境(包括:安装场地、电话线路、220伏电源及多用途电源插座等)。 3、财务POS系统如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4、甲方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财务POS进行管理、使用和保管,妥善保管财务POS商务卡,并做好商务卡的交接。 5、凡使用财务POS转出、转入的款项均视为甲方财务部所为,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财务部对本公司职工的费用报销均原则上用卡结算,并采用财务POS转账方式处理。 7、甲方应制定相应的财务POS管理制度,并报乙方备案。 8、甲方财务POS商务卡账户应保留一定金额备用金,该账户不得透支使用。若发生透支,甲方应按人民银行关于准贷记卡的计息办法及利率支付利息及有关费用。该账户金额不足时,甲方应及时从基本账户中以转账方式向该卡账户划款。 9、甲方在通过财务POS办理商务卡向个人卡转账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0、甲方财务POS交易凭证无须交送银行,但交易凭证留存联须妥善保管二年以上,以备查对。 11、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务正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财务POS终端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在签约完成后,负责财务POS终端的安装、调试及对使用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所用商务卡发放对账单。 3、乙方应对甲方报修的财务POS机具进行及时维修。 4、乙方按照牡丹卡业务规定向甲方收取商务卡年费,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财务POS相关费用按照双方所签定的《公务用卡协议书》第四条第一款标准执行,乙方可以直接从甲方账户扣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务POS设备损失,甲方须按每台价值人民币3000 元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搬迁或转换经营方式,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归还乙方提供的全部财务POS设备及有关物品,否则,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扣除相应款项。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财务POS设备及有关物品。 4、甲方应确保财务POS商务卡账户不出现透支,否则应按人民银行关于准贷记卡的计息办法及利率支付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六条 纠纷解决 1、本协议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或乙方的牡丹卡章程修改,须对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做出相应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随《牡丹商务卡领用合约》的失效而终止。签订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有关物品,乙方在验收设备完整无损、账务结清后,方可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 补 充 协 议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 [2006] 84号)要求,甲方(特约商户)、乙方(发卡机构)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 》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方(特约商户)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及POS机具等专用于银行卡受理的资源用于收单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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