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科技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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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科技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丰台科技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丰台科技园区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园区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打造创新高地,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特区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内科技型企业按照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相关规定和程序建立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 第二条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共建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五)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体系等; (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技术进步。 申请建站条件 第三条 凡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必须具有三个要素即科研团队、需求合作项目、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体条件如下: (一)企业应拥有一定水平、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二)企业能提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前瞻性研究项目,有利于首都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制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五)企业应配备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保持与院士专家和有关单位的紧密联系,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服务工作; (六)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成立企业科协组织。 申报、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并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备案(一式两份): (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二)企(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专家院士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四)聘任院士登记表。 第五条 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市科协审核。 第六条 市科协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予以批准建站并授牌。 第七条 服务中心每年向园区人才特区领导小组申请专项资金,给予当年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建站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 服务中心组织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参加市科协有关考评、考核,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并进行奖励。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丰台科技园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科学技术协会 2011年11月10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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