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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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随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标准化的发展,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越来越频繁的考验,农民增收遇到了瓶颈限制。我国山东、安徽、浙江等现代农业发达省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充分表明:合作社是分散的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最合适的组织形式、是农民增收的最佳途径。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专业合作社,有的农民还同时参加几个不同的合作社,合作社成员普遍分享到了合作社提供的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以及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甚至在许多国家,合作社销售的产品占有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也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我县是广东山区农业大县,全县农民所占比例高达近90%,“两只果”(沙糖桔、无核黄皮)带动了全县近40万农民的长效增收,然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却发展十分缓慢。以我桂圩为例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到10个,带动农户不足百户,合作社类型单一清一色为沙糖桔产销合作社,基本没有涉及到其他农业种植、养殖、农机、加工和仓储等领域的合作社。且服务农民功能较弱几乎没有一个农民合作社能涉及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2011年1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莅临我桂圩检查指导工作时,曾高瞻远瞩的指出:郁南今后要多搞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农户的长远发展,也可将一些利益留给村集体。 二、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少干部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不了解,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足,相当数量的农民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方面扶持力度不足。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政策、资金、服务支持。有关政府部门在技术、营销、管理、防疫、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财政资金支持数额太少并且随意性太大,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重赢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的现象;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打着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幌子,目的是享受税费优惠、获取国家的扶持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层次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规模都比较小,合作社的发展层次比较低,绝大多数合作社还处在为成员集中购买、供应生产资料,提供一般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弱。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合作社本身没有形成积累,成员的资金也很有限,合作社和成员到银行贷款条件多、门槛高、贷款难。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受制于资金匮乏。   三、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示范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用合作社成员增收的实例激发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用合作社的美好前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合作社的发展,营造全社会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搞好合作社培训工作。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对农户的教育和培训都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分渴望得到技术、营销、管理、防疫、财务和法律等培训。但是,目前,由于管理部门一缺人员,二缺专项经费,三缺交通工具,培训工作无法开展。培训工作跟不上,严重制约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培训工作,并将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严禁随意减少和挪用。 (三)认真落实《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政策。一是金融扶持。借助我县率先在全国开展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有利时机,政府主管部门应配合搞好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按照金融机构“先授信、后用信”的放贷程序,发展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信用合作。二是项目扶持。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合作社倾斜,要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探索以合作社为载体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三是财政扶持。政府财政应增加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四)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身健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妥善处理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等领办者与其他社员之间在民主管理权力、利润分配、优惠政策分享等方面的关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同时适度积累,政府扶持资金也要与合作社的积累和投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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