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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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51

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61号文发布,桂财院发〔2009〕101号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使我校学生军训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的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训是指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在校学生开设军事理论教育课和实施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的一项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役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 第三条 大学生接受军训是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参训大学生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学习态度投身于军训。 第二章 军训的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在武装部设置军事理论教研室。 第五条 学生军训计划由武装部负责组织落实。 第三章 军训的实施 第六条 军训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大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基本技能训练任务。 第七条 军训时间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 第八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由军事理论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分大班上课。课时量按上级规定执行。学生要按规定的要求到班听课,要严格课堂考查,严格课堂纪律。 第九条 军事理论课应有统一的教学计划,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考核制度,由军事理论教研室统一制定,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军训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参训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都要以一个真正军人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项竞赛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第十三条 尊重承训部队官兵,虚心学习,刻苦训练,认真学习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学习解放军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 第十四条 进行队列、射击、战术操练时,必须统一着装、精神振奋、严肃认真,按照规定位置列队,自觉遵守队列纪律。 第十五条 爱护武器装备、训练器材、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第十六条 军训期间要注意安全,训练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尤其在队列训练、射击训练、实弹打靶中确保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军训期间,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军训有关规定的,按照《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请假、免训、缓训、补训 第十八条 凡参加军训的学生,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因病请假者,须持校卫生所证明;特殊原因请假者,本人须写出报告,由武装部批准。凡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旷课两次以上的(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1次旷课),军训成绩以零分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因病(事)请假累计超过4天(含4天),取消当年军训资格,随翌年学生重修。 第十九条 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集中参加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的学生可申请免训。免训者须填报《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事基本技能训练免训申请表》,并附有校卫生所诊断证明属实,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武装部最后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军训练的学生,可申请缓训。因病申请缓训者需由校卫生所出具证明,因其它原因申请缓训者由系部出具证明,经本人填报 《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缓训申请表》,由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缓训原因消除需补训时,由学生本人提交《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补训申请表》,经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核批准参加下届新生军训。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军事理论教育和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纳入学校统一教学计划,计算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军事理论课和军事基本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为考试课,成绩占军训成绩的40%;军事基本技能为半封闭或封闭式集中训练,在完成规定训练科目和要求的基础上,由承训部队给予评分,成绩占军训成绩的60%。 第二十四条 经武装部批准免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的学生,其军事理论课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获得军训的全部学分,并由教务处在其成绩单上注明:因身体原因未能参加军事基本技能训练。 第二十五条 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记学分2分。军事理论课考试或军事基本技能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与下届新生同时进行。重修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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