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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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时间:2011-08-19 15:50:12??来源:??作者: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出借资质投标和中标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行为却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极坏。对此,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其表现形式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治对策。 一、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 (一)挂靠。挂靠实际上就是借用或买卖资质。既包括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向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又包括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以求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担技术、质量等实质责任。4、投标人借用或买卖资质进行投标,是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更好的围标,或为了增大围标成功的概率。 (二)转包。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一个人;第二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多人。这两种行为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此,只要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存在对所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承包义务的行为,无论其直接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他人,也无论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这种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 (三)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二、存在的成因 当前,在招投标活动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且往往涉及商业贿赂,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危害性很大。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究其成因,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驱使,行业竞争激烈。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形势,进入建筑市场门槛低,行业利润率较高。如我县目前备案企业共有90家,其中本地企业12家,70%为三级企业,而去年的工程招标额为10多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近千万元。这吸引社会上一些无资质人员、低资质企业蠢蠢欲动。他们因为自身实力不强,无法单凭自己实力参与竞争,往往外借资质或结成联盟进行投标。甚至,个别企业以出借资质为主要收入来源,成了专门投标的“皮包公司”。围标串标现象之所以严重,挂靠是一个重要原因。只要能参与投标就有利可图,使得招投标市场上产生了一批靠借取资质或多方挂靠,专门从事投标而不求中标只求陪标谋利为目的的投标专业户。“如其真招标招来一个假中标人,不如假招标招一个信誉好有实力的真中标人”现象值得深思。 (二)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监管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政监督,许多职能部门都负有相关职责,但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还没有建立形成,信息闭塞、各自为政,无法及时解决、应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标后监管不力。存在重程序轻管理现象,只注重招投标工作过程监督,对中标后的工作疏于管理,尤其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缺位,存在虎头蛇尾的现象。投标人之所以敢进行围标、串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标后,招标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现场的管理力度不够,对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缺乏跟踪监督,对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部主要人员、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查处不力。 (三)市场主体操作不规范。作为建筑市场的主要参与方,总承包商的信用缺失是导致违法挂靠分包、转包等现象的主要原因。总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没有兑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可能是低资质或无资质的承包商),自己并不管理项目,而只是通过收取管理费或者转包压价获得经济利益。与总承包企业信用缺失相比,业主单位的信用缺失对建筑市场的影响更大更广。业主出于“关系”或者某种利益的考虑,可能会规避公开招标或虚假招标,而将工程指定发包给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或指使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或部分分包给无资质或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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