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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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

文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活动的形成 第二条 活动宗旨 各部门单独或联合举办各类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均应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学风建设为宗旨,以培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活动内容应积极健康。原则上不得举办商业活动,不得干扰教学秩序。 第三条 活动原则 (一)在每学期初各职能部门提出或联合提出本部门本学期要开展的主要活动计划列表,提交主席团审议讨论后交由办公室备案,以便协调以后各部门的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根据学校、学院的要求或各职能部门依据实际情况临时开展的未在活动计划列表中列出的活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活动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的基本流程 (一)在每项具体活动开展至少两周前,确定本次活动总负责人。 (二)由该活动的负责人向办公室递交活动申请及该活动的详细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主题、开展形式、活动目的、负责人员、人员分工、经费预算、时间地点、流程安排、预期效果、难点估计、意外预防及宣传准备。 (三)办公室对活动申请进行汇总整理,交由主席团核查,由主席团提交给院党委团委老师审批;审批通过后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备案并将该活动登记列入预备开展活动列表。(在审核过程中办公室、主席团、党委团委老师对申请可以提出修改建议,活动负责人应及时修改并递交新申请) 第四章 活动的进行 第五条 活动的宣传 (一)根据预先的活动计划与具体的活动规模由主席团召开有关会议,确定有效的宣传方式,合理的宣传规模。 (二)布置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工作,如遇大型活动,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联系确定宣传场所。保障宣传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活动前期准备 (一)根据预先的活动计划由主席团召集各有关部门开会商讨具体工作,确定本部门内部和各部门之间的具体分工 。 (二)大型活动涉及募集活动经费和与校外人员联谊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着手准备,必须将工作进程及时报知主席团。 (三)联系活动场地,至少提前一周与学校或学院各有关部门协商,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活动具体开展 (一)每项活动实行负责人制,由活动负责人处理活动中的具体事宜,但要将活动进程及时向主席团报告。 (二)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主席。如须更改活动计划需重新向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先与分管主席联系,在活动完成后再补交申请报告)由分管主席批准,涉及资金预算的应由学生会主席批准。 (三)紧急情况,活动项目的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主席团汇报。 第五章 活动后期工作 第八条 活动的总结 (一)活动负责人向办公室递交活动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过程记录、取得效果、财务结算、经验总结、个人表现等。 (二)活动负责人与宣传部合作进行后期宣传,宣传分为纸介宣传和网络宣传。纸介宣传应将宣传稿件进行投稿(投稿按被采纳的媒体的等级进行相应的奖励),网络宣传需将活动的宣传资料发布到我院学生会相关网络媒体上。 (三)向办公室递交活动实际开销的详细清单,包括物品的数量、单价、总计等,并附有购物发票和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收据无效)由办公室上交给学生会主席团统一报销。(具体办法参照《文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四)主席团同监察委员会协商对活动进行最终鉴定总结,并将活动总结、宣传资料及最终鉴定存档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活动申报流程表 (一)申报 1、一般性活动:负责人下载并填写《文学院学生会部门工作申报表》附详细活动策划于举办活动的前一周四晚18:00前交办公室主任处。 2、临时性活动:获知相关工作安排当日,及时下载并填写《文学院学生会部门工作申报表》交办公室主任处,附详细活动策划。 (二)审批 1、办公室主任于每周五将一般工作计划整理汇总,上报主席团主席处审批。 2、办公室于周一下午回复相关部门。 3、特别上报的活动办公室主任1天内报主席团主席审批,并于2天内回复相关负责人。 (三)宣传 活动的负责部门应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两日内自行撰写简讯或通讯稿,或委托宣传部成员采写简讯对外发表。对外发表的稿件一律要经过学生会主席审阅同意后方可发表。 (四)总结 活动结束后,下载并填写《文学院学生会部门工作总结表》,一般性工作于于每周四晚22:00前交秘书长处。大型活动于活动全部结束后3天内上交,并随表附详细工作总结。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会。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学生会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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