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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的调查报告
洛江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的调查报告
洛江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
据统计,我区现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196座(其中万安16座,双阳30座,河市47座,马甲31座,罗溪65座,虹山7座),基本上分布在每个自然村。
一、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
(一)规模情况。196座庙宇中,20M2以下的15座,占7.65%;20--50M2的44座,占22.45%;50--100M2的32座,占16.33%;100M2以上的74座,占37.75%。其中较大的有罗溪龟峰岩,建筑面积660M2,场所面积6600M2;郭垅庙建筑面积625M2,场所面积800M2;马甲昭灵宫建筑面积500M2,场所面积700M2。类似面积的场所全区有10多座。
(二)奉祀神祗及信众情况。196座庙宇中奉祀着形形色色的神祗,主要有妈祖、观音、王爷、玄天上帝、吴真人、福德正神、相公爷、田都元帅、文武判官、社会社妈等等。各个庙宇的信众人数不一,大多数是本乡本土信众活动的场所,吸引外乡信众跨区域来朝拜的庙宇只是少数。但到活动场所朝拜的信众人数在农村还是占了绝大多数。
二、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情况
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目前还是处在民间自发管理的状况,大致分为4种情况:
一是由寺庙管委会管理。这种场所一般香火较旺、环境较优,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如龟峰岩、郭垅庙、昭灵宫等。成立管委会的场所,一般有建立一定的管理制度,设立财务帐目等,整个庙宇的环境卫生、活动秩序较好。二是由老人会管理。这种场所一般在村民居住区内,庙宇由热心老人管理,平时成为乡村老人休闲、娱乐的场所。三是由1--2名老人在看管,有的是需村里照顾的老人委托其在庙宇收取微薄的香火钱;有的是自发到庙宇居住,靠庙宇收入维持生活。各座庙宇看管情况不一。四是无人管理。这种场所一般规模较小,大多设在村头、路边。无人管理的庙宇在我区大体占50%左右。
三、民间信仰不稳定的原因分析
民间信仰在我国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对人类社会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影响。从正面作用看:一是满足了民众心理崇拜的需求。通过对神祗的信仰,既有精神上的寄托,又有对生活追求的希望,对人生信念有一定促进作用。二是对凝聚人心、稳定社会有一定作用。在一个村落、一个区域,通过对同一神祗的崇拜,很容易利用“神”的威望把当地信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只要政府加以引导,对促进当地社会的安定稳定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三是对海外交往、联络乡情有一定促进作用。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同属炎黄子孙,大多是通过“血缘”关系、“神缘”关系回到家乡寻根谒祖,继而投资兴业,所以民间信仰活动对促进与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交往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当然,民间信仰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助长了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一些迎神、乞火、巡境活动,募捐立菩萨、做佛诞等劳民伤财活动在农村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二是影响科学技术的普及,由于受封建迷信活动毒害,使农村一些人凡事宁信鬼神、信菩萨,不信科学,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影响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产生负面影响的原因,除历史延续下来的封建迷信、愚昧盲崇等陋习未根除外,关键还在于疏于管理和引导。
四、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管理意识。民间信仰是存在于农村的普遍现象,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组成部分,对社会有一定影响。既然存在于社会之中,作为党和政府就有责任把它管理好、引导好,使它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组成部分。因此,提高各级干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认识,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尤其是乡、村两级直接工作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党政干部,更应树立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加强管理的意识。切实把辖区内的活动场所管理纳入工作职责范围。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机制,区由宗教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街道)由统战委员或一名副镇长负责管理,村(居)由村(居)主干负责管理。并制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职责规定,层层落实责任制。凡是有经济收入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都应成立管理小组,建立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帐目,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宗教事务条例》实行登记管理。
(三)搞好宣传教育。对纳入登记管理的民间活动场所,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他们进行政治学习,积极引导管理人员和广大信众爱国守法,通过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逐步淡化迷信心理。要通过宣传教育,把民间信仰与封建迷信区别开来,教育广大信众不搞游神、迎神、乞火活动,对那些跳大神、装神弄鬼、骗取群众钱财的封建迷信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禁新建、重建各类庙宇。
(四)积极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有意识地引导民间信仰管理机构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和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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