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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论文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
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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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论文(设计)题目: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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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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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无效婚姻制度的概述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二)创设宣告婚姻无效制度的必要性
二、婚姻无效的原因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一)婚姻无效宣告的请求权人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和程序
(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时效
四、婚姻无效的法律效力和后果
五、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
(一)界限不明
(二)范围过窄
六、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
(一)明确界定无效婚姻的范围
(二)建立健全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救济制度
(三)确立和完善对无效婚姻所生子女的保护制度
(四)完善确认无效婚姻效力的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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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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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的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作了较为详细和全面的规定,这是在修改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亲属法的结果,也是为了更有利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打击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加强当事人守法观念,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但不容忽视的是,《婚姻法》在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存在严重不足,带来了很多弊端。本人就无效婚姻制度的现行规定以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
关键词:无效婚姻 认定处理 无效婚姻的完善
Abstract: The current revised in 2001, Marriage, made the marriage null and void for a more detailed and comprehensive, which is to amend the Marriage Law in 1980 on the basis of the law to further improve the results of my relatives, but also for better protection the validity of the marriage relationship, the conclusion of the fight against illegal acts of 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and strengthen the concept of the parties abide by the law, and safeguard the seriousness of the law. But that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is that marriage null and void marriage in specific the existence of a serious shortage of design, bringing a lot of drawbacks. I am on the existing provisions of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is invalid, as well as its shortcomings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Invalid marriage That deal with The perfect marriage null and 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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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制度的概述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亦称违法婚姻,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从实质上讲,无效婚姻并非婚姻的一种类型,本身也不成为婚姻法上所称的“婚姻”,只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法律创设出来的用以指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无效婚姻源于罗马法,中世纪欧洲教会法也设有无效婚姻制度,凡是有婚姻障碍、无婚姻意思和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都继受了罗马法精神,设立了无效婚姻制度。除此之外,现代社会的各国立法,如英国、日本、意大利、瑞士以及美国部分州均设立了无效婚姻制度。我国在婚姻法修改前,立法上没有设立无效婚姻制度,只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规定了“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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