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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必要性论证
第一部分 必要性论证
一、调整背景
在本世纪初,湾里区为发展区域经济,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下,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先后在梅岭山上按当时的政策出让了大小52宗土地,其中位于梅岭休闲接待中心范围内的共计37宗。随着2004年“梅岭—滕王阁”被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出让的52宗土地规划用途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梅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发生明显冲突,致使52宗土地不能按原来的规划性质进行开发建设,除了少数9个项目可续建外,其余地块一律禁止建设,并一直持续到现在。
随着《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梅岭休闲接待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继批复,梅岭休闲旅游市场渐趋火热,52宗土地权属人按规划要求对所购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愿望非常强烈,南昌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52宗地续建、转项、退地、收回的具体条件及实施办法,为规范和指导后续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确保“南昌的后花园”—梅岭的建设更加科学、合理。
根据太平镇政府对旅游设施项目推进的时序安排,优先考虑易协调、急需实施的项目,按照小规模动态维护的原则,逐步推进规划调整工作。
二、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2010年3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梅岭休闲接待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太平镇区内的局部地块,包括E4-01、E4-12、E4-13、F2-01、F2-02地块。
三、原规划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性质及规模
原规划地块用地性质包括二类居住用地、管理机构用地、景区服务用地和停车场用地,各类用地的规模分别为:
二类居住用地:81458平方米;
管理机构用地:14511平方米;
景区服务用地:3192平方米;
停车场用地:4284平方米;
合计用地面积:103445平方米。
(二)主要控制指标
原规划地块主要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停车位
(个) 备注 E4-01 丁22 停车场用地 4284 / / / 30 29 旅游巴士
换乘站 E4-12 乙51 景区服务用地 3192 0.10 5 7 40 / 景区服务点 E4-13 丙12 二类居住用地 48982 0.80 25 12 40 86 / F2-01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14511 / / / / / 已按规划报建
不作考虑 F2-02 丙12 二类居住用地 32476 0.80 25 12 35 60 / 四、原规划地块实施情况与评估
(一)地块实施情况与评估
原规划地块除E4-12、F2-01以外,其余均未建设。
相关地块 实施前现状 规划要求 规划实施情况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 建筑
限高
(米) 绿
地
率
(%) 功能 E4-12地块改变性质,已建成停车场,面积3153平方米。游客中心在地块东侧已另址建设。
F2-01地块规划前已建成,分两块,北部为居民住宅楼,南部为政府办公楼。 E4-12 景区服务用地 景区服务用地(乙51) 3192 0.1 5 7 40 景区
服务点 F2-01 管理机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管理机构用地(乙11) 14511 / / / / 太平镇
政府 规划设施评估:E4-12地块现已建成停车场,游客中心在地块东侧已另址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相符,但景区服务功能并未受影响。项目建设突出了景区入口形象,满足了旅游服务需求,综合考虑维持现状。
F2-01地块规划前已建成办公楼和住宅楼,部分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相符,但地块的功能并未发生改变,均为太平镇政府办公所在地,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先期已建成的住宅楼也不可能拆迁,综合考虑维持现状。 (二)未建地块现状用地情况
E4-01地块规划为停车场,现状为老政府办公旧址,临时作为电信设备房。
E4-13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为工程施工用地,早期局部进行过场地平整,已停工多年。
F2-02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现状为工程施工用地和竹林地,南溪港整治过程中沿岸有少量挖填土方。
五、调整必要性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原规划用地
性质 规划调整用地性质 原规划用地面积(m2) 规划调整用地面积(m2) 用地面积调整(m2) 原规划建筑面积(m2) 规划调整建筑面积(m2) 建筑面积调整(m2) 备注 E4-01-1 停车场用地(丁22) 停车场用地(丁22) 4284 2701 -1583 / 100 100 位置调整,面积增减 E4-01-2 / 接待设施用地(乙11) / 10889 10889 / 9800 9800 新增地块 E4-12 景区服务用地(乙51) 停车场用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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