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航空站地安事故处理与通报程序-台东航空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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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機場地安及異常事件通報處理作業程序 民用航空局106年8月16日站務場字第1065018696號函備查 綠島航空站106年8月22日綠航字第1065000112號函頒布 目的 為確保綠島航空站(以下稱本場)空側航空器地面安全事件及其他異常事件之通報、處理及調查有所依循,訂定本程序。 依據 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民用航空局「航空站空側作業管理手冊」。 負責單位及聯絡電話 空側安全負責單位為本站航務室 電話:(089)671194 傳真:(089)671161 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綠島分駐所 3.2.1 電話:(089)671162、672030 傳真:(089) 672030 作業程序 航空站經營人應就機場空側地面作業單位(含施工單位)每月違規事件建立資料統計分析與管理機制,定期將前述統計資料提送空側作業單位或於相關空側協調會議提報,確實要求改善並追蹤改善辦理情形。 航空站地勤業如違規情節重大者或經要求改善未改善者,由航空站經營人將相關事證提送民航局(包含違反所訂空側作業程序相關規定條文、違規人員資料及處罰、或要求改善仍未確實改善之資料等),依民用航空法第112條之3處分。 空側作業人員: 航空公司或機場駐站單位於機場空側作業或車輛行進過程中發生人員受傷、裝備受損之意外事件或遇有異常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通知航務室。 事件現場未經本站主任、值班航務員同意,作業單位不得擅自移離事故之航空器、裝備及車輛;如擅自移動肇事裝備而衍生責任糾紛者,由移動之單位或人員負責。 肇事單位之管理幹部及當事者有接受值班航務員及航警局臺北分局綠島分駐所(以下簡稱航警所)訪談、調查之義務及責任。 事後肇事單位須提報後續處理情形及檢討改善措施送交航務室陳報民航局。 事件發生後,如有進行事件相關模擬作業,應主動通知航務室派員參加,以利調查作業之進行。 航務室: 值班航務員(以下簡稱航務員)接受事件通報後,立即通報本站主任。 航務員通報消防班人員前往進行初期救護,必要時通知119救災勤務指揮中心派救護車支援緊急後送。 屬下列空側地面勤務作業安全事件者應提報民航局: 地安事件:於航空站活動區執行之地面勤務作業,因作業不當或裝備失效,導致航空器受損須停機檢修者。 因地面作業不當或裝備失效,導致航空器受損,雖未達停機檢修程度,惟經本場或民航局判定屬地勤作業重大違規事件。 新聞媒體報導之空側場面作業相關事件。 前述空側地面勤務作業安全事件,相關表格及撰寫報告提報期限如下: 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依事件發生性質撰寫「飛安及異常事件初報表」(附件1)或「地安及異常事件初報表」(附件2),傳真通報民航局及相關單位。其中,屬強制性報告之飛安相關事件應填報「飛安及異常事件初報表」,屬空側地面勤務作業安全事件應填報「地安及異常事件初報表」。 事件發生後72小時內,完成民航局「航空站空側管理系統」填報作業。航空站發生地面勤務安全與意外事件,如無涉航空器受損、人員受傷或設施、裝備損壞,亦應於「航空站空側管理系統」進行填報。 如屬地安事件或地勤作業重大違規事件,肇事單位應依據「地安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報告大綱」(附件3)對事件發生經過、檢視是否符合航空站作業程序與事件相關單位作業程序,以及改善措施等項目,提供書面報告送交航務組。 航務員負責事故現場指揮,檢視事故現場後,視情況回報主任現場情況及尋求相關支援;惟涉及航空器機體受損,應保持現場完整。 航務員於事故現場拍照或錄影,必要時並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示意圖應標示肇事裝備與現場設施(如標線)間之相對位置。 對作業人員進行酒精濃度測試及記錄。 航務員對相關單位及作業人員進行訪談並作記錄。 事故現場FOD之清理,儘速恢復停機坪正常運作。 航務員僅負責交通事故之處理調查,對於肇事責任判定、賠償等事宜由事故雙方業者自行協商解決。 事件如涉及人員死亡,由航警所視情況通報檢察官及法醫。 事件如涉及場內交通事故時則依據本站「停機坪安全管理作業程序」7.7相關規定處理。 後續改善 、狀況分析與追蹤 事件發生後,為即時掌握空側各項地面勤務作業安全事件與異常事件之經過及事件後續改善、狀況分析,航務室應就地安事件及經民航局判定屬地勤作業重大違規事件進行調查並撰寫處理結果報告(如附件4)函報民航局備查,調查及處理結果報告應包含事件發生單位改善措施及航空站改善措施或建議。 飛安及異常事件初報表 附件1 發報單位 綠島航空站 發報人 報告時間 事 件 基 本 資 訊 航空公司 飛機編號 班次號碼 機型 起飛地點 起飛時間 目的地 實際降落機場 事件發生日期 事件發生時間(台北時間) 事件發生地點 組員/乘客資料 機 長 PIC: 空服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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