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安全卫生自动检查计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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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 98.12.24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99.9.23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3.9.18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前言 為落實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防止教職員工生發生職業災害,特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嘉南藥理大學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維護作業場所安全,消弭災害於無形,並保護教職員工生安全與健康。 二、目的 (一)藉由安全衛生自動檢查發現及提出不安全之機械設備、環境與行為,並予以改善,避免災害發生,保障教職員工生安全與健康。 ()建立適用場所各種機械設備之完善檢查制度及維修保養制度,增進使用期限及培養良好自主管理。(三)落實適用場所安全衛生管理,提升作業品質。本之適用範圍(以下簡稱適用場所)(一)校長:督導本校適用場所安全衛生自動檢查之實施。 (二)適用場所(三)適用場所負責人:執行所轄場所安全衛生自動檢查之實施,監督相關人員執行狀況,並定期向單位主管報告,檢查紀錄依法令規定予以存查。 (四)環安衛中心: 1.擬訂本校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 2.稽核各單位執行情形及檢討執行成效。 3.對於不合格之之作業環境加以管制,提出改善建議,並協助各適用場所環境改善工作。 六、實施概要 (一)適用場所法定安全衛生自動檢查週期(如附表一)。 ()各適用場所負責人依本計畫規定之檢查項目實施自動檢查,將檢查結果予以留存備查並按法規規定保存三年,以供檢查單位查驗。各項檢查所需表格可至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網站下載。 ()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表應就下列事項紀錄: 檢查年月日。 檢查方法。 檢查部份。 檢查結果。 實施檢查者之姓名。 依檢查結果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 ()發現不安全之狀況或自動檢查發現異常時處理方法: 可自行處理者,應立即檢修或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並註明於檢查表內。 如狀況屬機械設備或作業環境不安全,對人員有安全危害之虞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使人員退避至安全處所,並立即掛上危害警告標誌(或使用尺寸至少A4之紙張,書寫明顯警示字眼)以防止他人續用;另應將狀況緊急呈報主管、環安衛中心及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專業技術事項(如電氣設備等)之安全衛生定期檢查,由合約保養廠商執行,並就不安全部分提出改善建議。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安全檢查應委請(代)檢查機構辦理,經檢查合格並取得證書後才能使用。合格證書超過規定期限時,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執行流程圖(如圖一)。(八)本計畫經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一 執行流程圖 附表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安全衛生自動檢查週期 (一) 一、動力驅動之離心機械 每年 1.回轉體。 2.主軸軸承。 3.制動器。 4.外殼。 5.配線、接地線、電源開關。 6.設備之附屬螺栓 第十八條 (二)設 一、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 每年 1.內面、外面及外部之棚、櫃等有否損傷、變形或腐蝕。 2.危險物之乾燥設備中,排出因乾燥產生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等設備有無異常。 3.使用液體燃料或可燃性液體為熱源之乾燥設備、燃燒室或點火處之換氣設備有無異常。 4.窺視孔、出入孔、排氣孔等開口部有無異常。 5.內部溫度測定裝置及調整裝置有無異常。 6.設置於內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配線有無異常。 第二十七條 二、高壓電氣設備 每年 1.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2.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3.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第三十條 三、低壓電氣設備 每年 1.低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等)之動作試驗。 2.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3.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第三十一條 四、小型鍋爐 每年 1.鍋爐本體有無損傷。 2.燃燒裝置有無異常。 3.自動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4.附屬裝置及附屬品性能是否正常。 5.其它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三十四條 五、第二種壓力容器 每年 1.內面及外面是否顯著損傷、裂痕、變形及腐蝕。 2.蓋板、凸緣、閥、旋塞等有否異常。 3.安全閥、壓力表與其他安全裝置之性能有否異常。 4.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三十五條 六、小型壓力容器 每年 1.本體有無損傷。 2.蓋板螺旋有否異常。 3.管及閥等有否異常。 4.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第三十六條 七、局部排氣裝置、空氣清淨裝置及吹吸型換氣裝置 每年 1.氣罩及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凸及其他損之狀況及程度。 2.導管或排氣機之塵埃聚積狀況。 3.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4.導管接觸部份之狀況。 5.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6.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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