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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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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民生大计,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研究生培养进入第三学年,就业工作即正式开始,根据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就业准备期、就业择业期和就业派遣。
就业准备期,为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领取《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毕业研究生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三方协议,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表,一式四联。协议书签订完成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执一份,辽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权利,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内附签约须知和程序要求,毕业生必须严格遵照其中内容办理签约手续。
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存,如有丢失、破损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新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递交书面申请报告;
(2)所在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章;
(3)持申请书由研究生学院就业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4)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发放新协议书。
(5)新协议发放后原协议随即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2.准备《毕业生推荐表》
推荐表是学校向招聘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材料之一。表内的各项内容要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写。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范围内联系就业单位时,要本着对学校、用人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公平竞争,遵守纪律,实事求是,诚信就业。要体现出我校毕业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就业推荐表在研究生学院就业指导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此表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方可盖章。
就业择业期,为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至毕业后两年。
选择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毕业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就业信息,如学校组织的招聘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型招聘会,各省市人事局公布的公开招聘信息,互联网上信息包括研究生学院网站就业信息和其它网站招聘信息(务必辨明真伪)。毕业生根据个人的就业意向并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工作原则: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
协议签订原则:把握机遇、理智抉择、审慎签约、诚信为本。
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建议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多了解,诸如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待遇、服务年限等,以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因为辽宁省就业主管部门是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的,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档案转寄地址”一栏要求填写签约单位要求的档案转寄地址和部门,档案转寄地址和部门及邮编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工整准确,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寄过程中投递和接受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享受单位福利(四金的缴纳)等。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如某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等。填写方式应填清档案即将转往的单位详细地址和详细部门。如:xx省xx市xx路xx号xx单位(人事处或是人力资源部或是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室等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协议书的现有条款中未能包括),如:工作地点、户口所在地、岗位、待遇等,可在协议书中写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同时在其旁边签字、盖章。毕业生应充分与单位进行沟通,尽量将内容填写清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形式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后,才能进行就业派遣。
2、专项计划就业
教育部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历来非常重视和支持,每年都会设立专项计划,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元化的就业岗位,如“国家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及到村任职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和手续办理按国家公布的文件执行。
3、已签协议违约及其处理
为了体现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辽宁医学院和全体毕业生的诚信声誉,巩固用人单位与学校建立的友好联系,遏制和约束违约行为,现对违约问题及其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无论学生本人和研究生学院就业主管部门是否签字或盖章,毕业生提出不到该单位就业,需要另选单位的,均属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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