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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多维视角解析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多维视角解析安体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判断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不能脱离政府收入水平孤立研究,而且小口径宏观税负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国家。评价税负的轻重必须联系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进行考查。未来5~10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合理区间的确定受制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速度、财政职能的转变和民生财政的构建以及能否正确处理好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间的关系。关键词:宏观税负;政府收入;国民收入分配;民生财政;政府职能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2506(2011)0120026206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高还是低?是重还是轻?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一直存在着争论。由于宏观税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因此对此问题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应该通过多角度的深入研究,逐步得到大家认可的结论。2009年9月2日《中国税务报》发表了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有关宏观税负的分析文章,该文通过中外对比得出结论:“我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笔者认为,不能仅从中外简单对比就得出我国税负水平较低的结论,因为比较不仅有与哪些国家比和如何比的问题,而且宏观税负水平高并不意味着税负重,宏观税负水平低也不意味着税负轻。一、不能脱离政府收入水平孤立研究宏观税负国际上通常使用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衡量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但在我国则形成了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小口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径———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径———政府收入占GDP比重[1]。这种界定几乎成为共识,原因何在?因为它涉及到宏观税负的概念和作用问题。之所以要设立宏观税负这一指标,是为了衡量政府可支配财力的多少和国民的负担水平。在国外,大多数国家政府收入的绝大部分或大部分来自税收,因此,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大体上能反映政府可支配财力的水平,尽管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税外收费,但其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重有限,并且都要纳入预算。而我国则不然,政府收入除了包括财政收入即预算内收入(人称“第一财政”),还包括预算外收入(人称“第二财政”)、制度外收入(人称“第三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人称“第四财政”),等等。这就是说,在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不能反映政■收稿日期:2010212205■作者简介:安体富(19382),男,河南沁阳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6府可支配财力水平和国民负担水平。1998年3月19日,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总理当天,使老百姓负担不堪,民怨沸腾”[2]。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指出,“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费大于税当时(1998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0197%,而各种收费占GDP的比重大约为15%,税费合计为25%左右。显然,单用税收占GDP的比重这一宏观税负指标既不能真实反映政府实际支配的财力水平,也不能反映国民的“不堪重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学术界提出了宏观税负的大、中、小口径问题。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税外收费的改革问题,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应看到,到目前为止,非税收入仍占相当大的比重,根据政府预决算报告,2009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14%,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为516%,社保基金收入占比约为5%,以上合计为31%。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收入、国有企业上交利润收入以及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和地方的其他收费,估计不会低于35%。2009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17%,约占政府收入的51%。可见,在我国特定的条件下,单用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指标来衡量国民的负担水平没有多大意义,或者要大打折扣。另外,根据课题组提供的材料,2006年24个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含社保交款)平均为35%,发展中国家平均为2819%,如果对应我国2009年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35%)来看,恐怕难以得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偏低的结论。二、小口径宏观税负国际比较时应注意的问题课题组在进行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时,选取了24个发达国家和18个发展中国家,这两类国家的宏观税负都存在高、中、低之分。例如,在24个发达国家中,高税负大都集中在北欧,其中2006年不含社保交款的宏观税负,丹麦为4718%,冰岛为39%,瑞典为3714%,挪威为3514%(2005年),等等。众所周知,北欧为“福利国家”,不具有可比性,由此拉高的发达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值也因此不具有可比性(下文将作专门分析)。而在其他发达国家中,美国为2113%,德国为2312%,日本为1716%(2005年),韩国为1517%(2005年)。日本和韩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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