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路向修改要点和修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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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路向修改要点和修改方案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路向、修改要点和修改方案 ——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建议稿 莫于川 雷振 ? 2012-12-25 21:50:48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日渐显露出诸多结构性缺陷和深层次矛盾,这些缺陷仅靠司法解释已经无法彻底解决,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成为紧迫课题。已正式提交我国权威法制机关的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框架仍然可行,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要求,亟须加以修改补充。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修改建议,其主要创新亮点是:(1)调整重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2)增加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3)用“行政争议”替代“具体行政行为”作为界定受案范围和起诉权的基本标准以扩大保护范围;(4)提出了改革现有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方案;(5)系统构建了指定异地管辖制度;(6)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新的证据类型;(7)确立了诉讼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原则;(8)增设调解制度和简易程序;(9)系统构建了公益行政诉讼制度;(10)将司法建议制度正式化并强化其功用;(11)建立赔偿(补偿)专项准备金制度和法院支付令制度;(12)增加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受案范围;公益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很大的发展,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但结构性问题仍有必要从立法上修补。为给《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提供参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教授曾于2005年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的要求,组织中青年学者完成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方案)》,于当年3月30日正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鉴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现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近年各方面对此项工作有了新的认知,行政诉讼实践有了新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于2011年12月专门成立了《行政诉讼法》修改课题组,由莫于川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批青年学者、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课题组在2005年建议稿的基础上,经过数月的调研撰稿工作,形成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方案)及理由说明书,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法制办。此次的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立足于中国国情,注重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实践性,从实际出发,对旧的不合时宜的制度规范提出了诸多修改建议,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提供了可供立法决策参考的宝贵意见。本刊特予刊发,以飨读者,共襄盛举。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首次规定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直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才全面正式地建立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该法施行20多年来,在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和行政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对此应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社会面貌的迅速改变,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人们思想认识的日益深化,该法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日渐显露出诸多局限性,例如受案范围狭小,起诉要件过于严格或不明确,无法满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需求,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狭小,对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申请撤诉权、和解权和上诉权有诸多限制,行政裁判执行难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相继出台了约40部、700余条有关的司法解释,增进了该法的实施效率,形成了一些新制度。由于司法解释具有自身的局限性,该法的一些结构性缺陷并非司法解释能够解决,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之间的某些矛盾也需要协调,于是修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显突出,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我们经过研究提出此报告和修法方案,期望共同推动该法的修改工作。   一、从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看行政诉讼法的完善方向   在考察总结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现存问题和参考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以下方面应当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完善方向。   1.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学者们围绕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提出了多种观点,但优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渐成共识或应成共识{1}。应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放在立法目的的优位考虑,使权利保障的精神贯穿于未来行政诉讼法的文本与适用过程中。   2.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过窄,既无法回应现实生活中不断增加的纠纷类型,也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相悖,使行政诉讼逐渐失去活力。目前,扩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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