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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小额贷款的产品开发丶组合与业务创新
新时期小额贷款的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
孔德威
2011年10月25日
邮箱:kdw775@129/a63/a
手机主要内容
小额贷款产品开发、
组合与业务创新的政策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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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小额贷款公司产品
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案例分析
新时期小额贷款公司产品开发、
组合与业务创新的趋势分析与经验总结
4
附: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国内货币
政策紧缩时期小额贷款产品开发风险提示
一、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政策分析
(一)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相关政策
从发展阶段来讲,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分为四类:
11/a.《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2008.5.4);
2.《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5号)(2008.10.28)。
3.《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2号);上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2010年修订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8号)(2011.01.27);《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11〕154号(2011.6.30)。
4.监督政策
河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2009);《关于对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社会监督的通告 》(2010);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20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桂金办[2011]8号)(2011年5月);
《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年2月);
广东金融办《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当前监管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1]419号)(2011年6月21日)。
附:河北省《实施办法》(08.10)前后的小额贷款机构
河北省小额贷款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是尝试探索阶段。始自2006年8月霸州万利通公司试水到2007年7月河北省以四部门名义制定《关于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之前,此阶段仅有廊坊、保定、唐山等市开展试点,呈现各市自行试点、自由发展,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状态。
二是全面启动阶段。始自试点意见出台到2008年10月省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前。此阶段河北省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除秦皇岛市外其他各市均有试点,呈现形式多样、迅速发展、明确政府监管的态势。
三是规范发展阶段。实施意见出台后,新公司设立门槛提高,原有公司重新审批,新成立公司迅速减少,呈现审批趋于严格,管理逐步规范的态势。
河北省小额贷款机构发展的三阶段图示
各阶段设立公司数量分别为10家、88家、22家 (见图1)。
(二)《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产品开发、组合
与业务创新的市场定位、约束性与灵活性、多样性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2008.5.4):
1.产品开发、组合与业务创新的市场定位。
(1)面向“三农”和微型:为“三农”与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2)小额、分散、广覆盖: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3)产品定价:利率市场化,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1984-1999)
2.“只贷不存”对融资(负债)产品的约束性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得从社会吸收存款。
(1)股东增资扩股中的限制条件。如经营业绩、时间与单一股东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2)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难易大与成本高。一是,因自身缺乏资质信用和担保问题,小贷公司很难满足银行的融资条件;二是,小贷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不能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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