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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部发展中环境污染转嫁的法律控制
( 一) 西部大开发易导致我国发达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环境污染
自 80 年代初期以来 ,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重点转移以及各方面经济政策的优惠 , 东部沿海地区凭借优越 地理位置和政策机遇 , 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1985 年到 1995 年沿海地区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由 60 . 4 %提
到 66 . 0 %, 而西部地区由 12 . 4 %下降到 9 . 9 %。“九五”期间中央对中西部地区采取的系列促进发展的对策
虽在中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但由于深居内陆 , 基础设施薄弱等原因 , 西部地区工业产值占全国的比重仍下
了 0 . 8 个百分点 。尤其是西北 5 省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 32 . 1 %人口占全国的 7 . 1 %, 但工业产值仅占全国
3 . 0 %。①西部现有工业水平的差距使快速发展 、缩小与沿海的差距成为西部众所期盼的头等大事 , 因此易
则和国际环境保护惯例的行为 , ②且在客观上侵犯了接受环境污染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益 , 但由于发展
国家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及部分成员个体经济利益的趋动 , 往往对这种具有潜伏性的污染危害转嫁缺
应有的认识和防范 , 往往对这种具有潜伏性的污染危害转嫁缺乏应有的认识和防范 , 客观上常常给污染
嫁者留下可乘之机 。我国西部经济不发达 , 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不高 , 对污染危害缺乏足够的了解 。环
保护整体水平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较大差距导致在经济发展中容易成为污染物转嫁的对象 。
( 三) 中国加入 WTO 西部将面临接受污染转嫁的挑战
加入 WTO 对中国环境保护而言机遇与挑战同在 。一方面全面削减关税 、开放市场有利于政府合理
进行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的调整 , 淘汰污染严惩 、高能耗 、低效益的行业 , 而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 、低
耗的高新技术 。有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 减轻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的程度 , 有利于环境保护 。但另
方面全球性与区域性贸易自由化 , 特别是不加限制的贸易可能导致环境破坏 , 尤其是在环境政策软弱无
的国家 , 对环境的危害更大 。③我国西部地区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 , 其势必成为污染转嫁的
点区域 。因为客观上我国西部地区环境保护的技术手段 、思想意识 、地方政策体系及管理效益等方面和
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均有较大的差距 。加入 WTO 后 , 西部地区如果不注重采取强有力的环保措施 , 将会
致以损害其自身环境为代价提高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 。在没有对此补贴的情况下 , 无疑将鼓励对
生污染产品生产的专业化 。希望用这种不控制国内污染的方法增加国际竞争力的发展必将导致该地区成
污染转嫁的重灾区 。
基于以上原因 , 西部发展中必须兼顾经济和环保效益 , 并加强对污染转嫁的法律控制 。
二 我国控制污染转嫁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我国关于污染转嫁的法律主要散见于国家制定颁布的环境法律 、法规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法
相关国际公约中的规定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 24 条规定 :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
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水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也规定 , 对国务院公
禁止生产 、禁止销售 、禁止进口 、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 、大气环境的设备不得生产 、销售和进
并对因此而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4 条规定 : “禁止
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 、堆放 、处置”, 第 25 条规定 : “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
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并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
门制定 、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 , 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确有必
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 , 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经
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 方可进口 。为此 , 我国 1996 年由国家环保局等发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
行规定》并适用于我国领域内从事废物进口的活动及其环境监督管理 。④根据实际需要 1996 年 9 月 2 日
家商检局还发布了《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 试行) 等 。
在国际方面 , 我国已加入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约》等国际公约 。作为主权国我国有权依法禁止各种污染物的进入及对我国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 , 作
国际公约成员国有义务防止自己的污染物非法出境造成他国污染 。上述法律法规表明 , 我国关于防止污
转嫁的国家立法 , 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 , 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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